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03 14:33:56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總經理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離任審計報告。不過,記者近日注意到,有基金公司因為沒有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報告義務,不僅被證監局給予警告,而且還處以罰款。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離職要提前多長時間說?
作為職場人士,似乎大家都知道提前一個月是必須的流程,而如果是一些重要崗位,比如基金公司的高管,或許還會涉及離任審計,因此有的從提出辭職,到真正辦完各種手續,可能還要好幾個月時間。
而在這其中還有一個重要的環節,那就是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高管任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總經理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離任審計報告。
不過,記者近日注意到,有基金公司因為沒有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報告義務,不僅被證監局給予警告,而且還處以罰款。
未及時報送離職審計報告被罰
記者說的這家基金公司其實就是英大基金。
根據北京證監局2018年12月29日的公告,事實的原委是這樣的:
2016年9月2日,英大基金前任總經理楊峰離任。2016年9月5日,英大基金發布《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總經理變更的公告》,對上述事項進行了信息披露。
按相關規定,英大基金應當自總經理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離任審計報告,即應當在2016年10月20日前報送,但英大基金未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報告義務。
北京證監局認為,英大基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高管任職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高管任職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述“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情形。
記者查閱《高管任職管理辦法》后注意到,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為:“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并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送的報告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最終,北京證監局認為本案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準確,對英大基金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0元罰款。
兩高管同時被罰
除了公司被罰,記者還注意到,英大基金兩位高管也同樣被罰,這兩位高管分別為時任英大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的張傳良,以及時任英大基金督察長的宗寬廣。
北京證監局認為,張傳良時任英大基金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工作,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宗寬廣時任英大基金督查長,負責公司合規工作,并分管對離任審計負主要責任的監察稽核部門,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此外,北京證監局還指出,根據《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離任審計及審查管理制度》職責劃分,宗寬廣分管的監察稽核部門,負責通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并將離任審計報告報送監管機構。
雖然張傳良在聽證會和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本人就涉案事項已充分履職盡責,而宗寬廣也提出本人作為督察長,無法影響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及報送時間。而且未按時報送離任審計報告的原因是離任審計報告未按時出具,督查長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但經復核,北京證監局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均無法證明其已履職盡責,本案責任認定準確,因此對張傳良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0元罰款,對宗寬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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