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21 22:49:16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布了《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對P2P網貸機構進行了具體分類,并要求各地在摸清轄內P2P網貸機構數量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繪制風險圖譜,明確任務清單。
每經記者 邊萬莉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布了《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175號文”),對P2P網貸機構進行了具體分類,并要求各地在摸清轄內P2P網貸機構數量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繪制風險圖譜,明確任務清單。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分析指出,175號文對P2P網貸平臺做了明確而細致的劃分,與《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等多項文件提出的“分類處置”形成了補充,這也說明監管層在互聯網風險專項整治中深入摸排了P2P網貸平臺的實際情況,而且分類之多也反映出目前P2P網貸平臺實際運營情況依然錯綜復雜。
為加快網貸行業風險出清,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175號文提出了總體的工作要求。文件表示,要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余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時,穩妥有序推進風險處置,分類施策、突出重點,精準拆彈,確保行業風險出清過程有序可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底線。
175號文將P2P網貸機構分為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兩大類。已出險機構是指出現出借人資金無法正常兌付或其他重大風險隱患,風險已經暴露,已不能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而未出險機構按照存量業務規模可以分為僵尸類機構、規模較小的機構、規模較大的機構。其中,規模較大的機構根據風險狀況可分為高風險機構和正常機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對于正常經營機構來說,除了在合規檢查中即查即改、嚴格管控存量規模和投資人數、加強資金流轉監督之外,175號文還提出,要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允許有條件的合規機構轉型網絡小貸和助貸導流機構。要注意的是,網絡小貸可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了。這是官方第一次為P2P網貸轉型打開了信用中介的口子,這一條值得期待。那些合規的大型平臺,特別是股東和資金實力較強的平臺,可以在滿足網絡小貸申請資質要求的情況下,申請具有信用中介屬性的金融機構牌照,當然也會按照比P2P更嚴的監管標準展業。
張葉霞分析指出,近一年網絡小貸批設速度受監管政策影響有所放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而且各地對網絡小貸設定融資杠桿,即表內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0.5-3倍,可見網絡小貸有明確監管要求;部分持有網絡小貸牌照的公司將牌照出租給現金貸公司,而有關現金貸的高利貸、砍頭息、暴力催收、變相現金貸等問題仍不斷爆出,可見網絡小貸行業各種亂象滋生,行業亟需整治;但截至目前監管層尚未出臺統一的網絡小貸監管政策,行業仍存在監管套利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175號文指出要實行名單制管理,“網貸機構整治名單已鎖定為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機構,對于系統內未正常報數的網貸機構以及系統名單外的機構,各省網貸整治辦要立即移送當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進行處置。”
張葉霞表示,如果平臺不在報送系統之內,那么該平臺將歸類至非法集資平臺。網貸之家從平臺相關人士了解到,文件多次提及的“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為國家應急中心開發的“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數據報送系統”。該系統僅對平臺開放登錄入口,平臺需定期向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填報數據。
此外,各省網貸整治辦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網貸機構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確定集中信息披露機構名單。對于中互金協會會員機構,由各省網貸整治辦和中互金協會共同督促其繼續在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服務平臺進行信息披露;不是中互金協會會員的機構,各省網貸整治辦可指定在本地協會或有關部門已建成的平臺進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互金協會開展集中信息披露。相關工作應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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