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29 23:34:31
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結合日常監管掌握的問題線索,委托北京、上海、浙江、深圳證監局對5家涉嫌銷售違規的基金銷售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近日,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下發2019年第1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通報顯示,因在基金宣傳推介、內控制度執行、排他性銷售、投資者教育相關獎勵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4家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2家公司高管被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安心”、“無憂”、“限時購”均不能用
據了解,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結合日常監管掌握的問題線索,委托北京、上海、浙江、深圳證監局對5家涉嫌銷售違規的基金銷售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
經查,相關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宣傳推介、內控制度執行、排他性銷售、投資者教育相關獎勵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部分機構涉及違規情形較多,暴露出依法合規展業意識薄弱。
基于此,各證監局依照相關法規,嚴肅追究機構及高管人員責任,對4家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對2家公司高管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在該份通報中,提到的前述基金銷售機構的違規事項突出表現在:
1、在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產品的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過往業績;違規使用“安心”“無憂”等表述;
2、宣傳“限時購”,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
3、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通過與基金管理人簽訂合作協議或其他約定形式進行排他性銷售;
4、以投資者教育名義向投資者獎勵基金份額、發放現金紅包、提供優惠券但實質上進行有獎銷售等。
獎勵活動不得存在刺激基金銷售或保有規模導向
另外,在該份通報中,就基金銷售規范展業、公平競爭等事宜進一步強調以下監管要求:
1、嚴格遵守基金宣傳推介業務,規范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健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內部審查機制,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制作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報我會派出機構備案。前述機構應嚴格遵守關于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過往業績登載的規定,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管理人、基金經理及其管理的基金的過往業績,不得宣傳預期收益,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承諾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不得違規使用安全、保證、無風險等表述誤導投資者,不得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等。
2、強化基金銷售業務合規風控,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做好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風控工作,配備充足、適當的合規管理人員,并為其履行職責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應審慎評估新銷售產品、新業務方案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內部檢查,及時發現、有效整改存在的各種問題,并通過切實有效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基金銷售業務穩健運行。
3、嚴禁基金銷售機構開展排他性銷售,《關于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嚴禁實施歧視性、排他性、綁定性銷售安排”的要求。各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利用平臺優勢地位或通過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任何方式做排他性銷售安排,嚴格維護正常的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選擇權。各證監局應強化對相關違規行為的監管,依法采取監管措施。
4、規范開展投資者教育相關獎勵活動,一是相關活動應限定以投資者教育為目的開展,與日常基金銷售活動嚴格區隔,且不得與具體基金產品宣傳推介等銷售活動混同。活動開展前,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制定完備的投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動時間、活動內容、活動目的、評價標準等),并嚴格履行內部合規審查程序,相關工作流程應留痕備查。
二是活動中向投資者發放的獎勵,價值應適當,不得存在刺激基金銷售或保有規模導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將獎勵金額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將開戶、購買、持有基金產品作為投資者獲取獎勵的條件,不得將相關獎勵與具體基金產品掛鉤。
三是相關活動應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不得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原則,不得出現誤導投資者開戶、認申購、延長持有期限等行為,嚴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不得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的底線要求。相關活動違反規定的,監管部門將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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