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30 17:45:16
每經編輯 胡玲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答記者問稱,商業銀行開展風險分類的核心是準確判斷債務人償債能力惡化程度,逾期天數長短是反映資產惡化程度的重要指標。然而,現行《指引》對逾期天數與分類等級關系的規定不夠清晰,導致一些銀行以擔保充足為由,未將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納入不良。《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金融資產逾期后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9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27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可疑類,逾期360天以上應歸為損失類。《暫行辦法》實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同時,考慮到非零售債務人逾期90天以上所反映出的風險嚴重程度,規定同一債務人在所有銀行的債務中逾期90天以上債務已經超過5%的,各銀行均應將其債務歸為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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