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18 20:38:24
每經記者 張卓青 每經編輯 易啟江
10萬億結構性存款“打假”終于來了!10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其他存款、不得發行收益與實際承擔風險不相匹配的結構性存款。同時,監管還采取設置過渡期和“新老劃斷”的政策安排,有利于業務的平穩過渡。
《通知》中規定,首先,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其他存款,根據結構性存款業務性質和風險特征,建立健全結構性存款業務管理制度,包括產品準入管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銷售管理、投資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其次,商業銀行應當在綜合分析評估本行風險管理水平、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能力、資本實力和流動性水平的基礎上,科學審慎設計結構性存款,不得發行收益與實際承擔風險不相匹配的結構性存款。
第三,商業銀行應當針對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風險特征,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持續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結構性存款業務面臨的各類風險,并將結構性存款業務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四,商業銀行應當將結構性存款納入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
最后,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并且結構性存款掛鉤的衍生產品交易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通知》設置了過渡期和“新老劃斷”,有利于銀行資產負債調整和流動性安排,促進業務平穩過渡。
過渡期為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2個月。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老產品),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
對于過渡期結束前已經發行的老產品,商業銀行應當及時整改,到期或兌付后結清。過渡期結束后,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應當符合本通知規定。對于由于特殊原因在過渡期結束后仍難以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商業銀行,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經統計,截至今年8月末,全國中資銀行結構性存款余額為10.46萬億元,較2018年同期的10.02萬億元增長4.39%,與2018年的規模增速相比大幅回落。
什么是結構性存款?銀保監會在《通知》中給出了明確定義: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
而通常我們所說的“假結構性存款”又“假”在哪里?“假結構性存款”假就假在其金融衍生工具觸發的可能性極小或者收益率基本固定。
中信證券的分析師將“假結構性存款”分成了兩種形式,一是將嵌入結構性存款的衍生品工具設置不可能執行的條件,導致衍生品交易不可能被觸發;
二是結構性存款產品在設計上將嵌入衍生品的觀察區間或者情景條件設置得較為寬松,從而使得最高收益很容易達到,并且最差收益與最高收益的差距很小,使得原本浮動的收益變成固定收益,實質上表現為類似固定收益的“剛性兌付”產品,達到保本保收益的目的。
事實上,2018年以來,受銀行存款競爭壓力不斷加大、“資管新規”禁止發行保本理財產品等因素影響,我國結構性存款快速增長,同時出現了產品運作管理不規范、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
2019年初,結構性存款收益與票據貼現利率出現倒掛,部分企業以票據貼現資金購買高收益率結構性存款,使結構性存款成為套利工具,進一步助推了結構性存款的快速增長,相關問題和風險受到各方面高度關注。
而銀保監會此番出手規范結構性存款,將有利于促進結構性存款業務規范發展,防止不規范的結構性存款無序增長,增強銀行經營的合規性和穩健性。并且引導銀行存款和市場利率回歸合理水平,規范相關衍生產品設計和交易,杜絕結構性存款與票據的空轉套利,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