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2019-12-10 18:58:43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0日)發布《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這部司法解釋歷時三年的調研和征求意見,先后共計24稿。此次司法解釋指出,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協議司法解釋全文共29條。明確了行政協議的定義和范圍、行政協議訴訟主體資格、堅持行政協議訴訟的全面管轄原則等七個方面的內容。據介紹,此次司法解釋也是行政審判領域征求意見范圍最廣的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黃永維:從2016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啟動行政協議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征求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30余個部委的意見建議;先后在浙江、陜西、北京等地開展了十余次調研活動,多次聽取民法學界和行政法學專家教授的意見建議。前后形成了司法解釋稿共計24稿。本次司法解釋征求意見是行政審判領域范圍最廣的一次。
此次司法解釋還著眼于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確保行政機關按照行政協議約定,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確保行政機關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黃永維:確保因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確保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推動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落到實處。
(封面圖及內文圖均來源于央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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