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20 21:03:38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編輯 陳旭
12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合理用藥考核工作,建立合理用藥考核機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核工作落實到位。
通知明確了合理用藥考核范圍,即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使用藥物的醫療機構均應當接受考核。
在考核內容上,要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轄區內醫療機構實際,明確合理用藥考核的具體內容,并設立相應考核指標。
圖片來源:新華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了合理用藥考核的重點內容應當至少包括五類。
一是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含興奮劑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二是抗菌藥物、抗腫瘤藥物、重點監控藥物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三是公立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情況。
四是公立醫療機構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配備使用情況。
五是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國家醫保談判準入藥品配備使用情況。
關于考核周期,通知要求,納入考核的二級以上醫院(包括婦幼保健院及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考核周期為3年;納入考核的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周期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最長不超過3年。
對于考核結果的運用,通知指出,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合理用藥考核結果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內容,并與醫療機構校驗、醫院評審、評價相結合。
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連續不合格的,予以暫停執業,對公立醫療機構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表現突出的醫療機構和人員予以表揚和鼓勵。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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