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1-09 16:58:26
某公募基金經理為了保持并發展戀愛關系,不惜利用職務之便向對方透露交易股票未公開信息,非法交易超4300萬元,卻反倒虧損157.19萬元。最終,因老鼠倉案發雙雙陷入囹圄。
每經記者 王晗 每經編輯 肖芮冬
監管“捕鼠”收網,又一起公募老鼠倉案大白于天下。
1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某公募基金經理吳文哲為保持并發展戀愛關系,不惜利用職務之便向對方透露交易股票未公開信息,利用對方母親賬戶非法交易金額超4300萬元,多番操作下,賬戶反倒虧損157.19萬元。最終,因老鼠倉案發雙雙陷入囹圄。
本次涉案男主角吳文哲,出生于1979年,原系某公司研究部經理,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5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吳文哲先后擔任某基金公司“成長先鋒基金”、“卓越制造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間,吳文哲為保持并發展與侯宇潔(女)的戀愛關系,向其透露其職務獲取的上述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開信息,由侯宇潔使用實際控制的其母“王某”證券賬戶,先于、同期于或晚于吳文哲管理的上述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52只,交易金額4377.73萬元。
經查,在吳文哲在職期間(2015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王某”賬戶共交易股票106只,符合趨同交易特征的股票共計54只,趨同比例50.94%。趨同交易金額為4592萬余元,其中買入趨同股票的成交金額為2997萬余元,賣出趨同股票的成交金額為1595萬余元。
不過令人驚訝的是,一番操作下來,“王某”的賬戶卻合計虧損162萬余元。
2014年符合趨同交易特征的股票1只,趨同交易金額3萬余元;2017年1月16~2017年7月31日期間符合趨同交易特征的股票1只,趨同交易金額9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文哲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交易信息,違反規定,幫助被告人侯宇潔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股票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二人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
對于上述違法事實,吳文哲與侯宇潔的辯護人均提出建議免除刑事責任意見,不過遭到法院駁回。
侯宇潔的辯護人認為,單向趨同不應計入違法交易金額,吳文哲直接交易的股票金額不應計入侯宇潔犯罪的金額,即使認定,對這部分侯宇潔應負次要責任;侯宇潔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與吳文哲無串通、共謀;吳文哲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于侯宇潔,應負主要責任,建議免除侯的刑事責任。
對此法院辯稱,侯宇潔明知吳文哲為基金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吳文哲知悉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利益亦歸屬于侯宇潔,兩人在本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侯宇潔將自己的證券賬戶交給吳文哲管理,對吳文哲的交易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趨同交易期間內發生的單向趨同交易、雙向趨同交易金額均應計入證券交易成交金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采納。
吳文哲辯護人則提出,吳文哲的行為不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侯宇潔證券賬戶與吳文哲管理的基金存在54只股票的趨同交易,時間持續近兩年,相關交易的未公開信息來源應為吳文哲,并可排除吳文哲無意間透露給侯宇潔的可能。其中,T=0的同日趨同交易股票為11只,與侯宇潔當庭供認曾將自己的證券賬戶交吳文哲操作相印證,可認定吳文哲故意將未公開信息提供給侯宇潔的事實。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故不予采納。
綜上,法院給出了判決:吳文哲、侯宇潔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2020年1月8日止。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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