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10 22:22:43
《通知》建議,各財產保險公司要及時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車險續保提醒工作,完善線上續保技術支持,優化簡化續保流程,加大電子保單推廣力度。續保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未按時續保而上浮。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2月10日,銀保監會財險部向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發《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車險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建議,考慮將2020年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區各財產保險機構有效的交強險和商車險保單的保障期限暫時自動延長一個月或適當時間。《通知》還建議,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財險業加強調查分析,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出租車等行業,研究探索適當延長相關保單的保險期限等政策,支持相關行業應對疫情挑戰。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發稿,已有保險公司依據上述《通知》發布相關舉施。眾安保骉車險第一時間為疫情嚴重地區推出多項有針對性的馳援服務,針對所有湖北地區保單,根據疫情發展與當地停駛政策情況,保險期限自動順延一個月或適當時間。此外,湖北地區受疫情影響導致未及時續保的車輛仍享受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折扣,續保時NCD系數不受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通知》下發的背景是,根據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 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車險服務工作。
《通知》建議,各財產保險公司要及時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車險續保提醒工作,完善線上續保技術支持,優化簡化續保流程,加大電子保單推廣力度。續保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未按時續保而上浮。
《通知》建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運輸防疫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的相關物流企業車輛,在企業提供了政府部門開具相關證明的情況下,各財產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可暫不執行各地區車險“見費出單”有關要求,協商適當延期收取車險保費,以緩解物流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對于因受疫情影響較大而暫時無法及時繳納車險保費的,各財產保險公司可參照上述原則辦理承保手續,協商適當延期繳納保費。
根據《通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倡導財險業全力配合湖北省機動車停駛政策,在疫情防控期內,可考慮將2020年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區各財產保險機構有效的交強險和商車險保單的保障期限暫時自動延長一個月或適當時間,同時制訂好有關操作細則。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為做好該項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此外,《通知》還建議,各財產保險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優化承保理賠服務流程,加大線上服務力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不斷提升車險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在業內人士看來,監管對于“延長車險保單期限”的建議容易實施還降低成本。
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一段時間不使用車輛,保險實務中一般需要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保險合同并退還保險費,然后需要使用車輛時再重新進行投保。這種方式對于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很多不方便和不利的規則。比如需要投保人到柜臺親自辦理,再投保時此前未出險的記錄無效,保險費按照新車標準重新計算等。”
李濱建議,考慮到全國范圍內大量機動車輛處于非使用的停駛狀態,或很少使用狀態;道路暢通或很少車輛行駛,可考慮通過統一延長原機動車保險合同保險期限的方式,由各保險公司按照不同地方對車輛使用的限制期限或具體情況,確定當地機動車保險合同的延長期限,以實現投保人所繳納保險費與保險公司所承擔風險責任的總體公平和平衡。
李濱稱,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當然,不同險種由于所承擔風險責任,不同風險責任因疫情所至風險程度降低的不同,行業也可以在不同險種之間有不同的延長期限或不同的解決方式。”他指出。
根據上述《通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財險業加強調查分析,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出租車等行業,研究探索適當延長相關保單的保險期限等政策,支持相關行業應對疫情挑戰。
對于合理確定延長期限的問題,李濱建議,可綜合考慮出租車、物流公司等不同主體的實際情況延長期限不同。此外,不同險種的延長期限也可以不同。比如盜搶險,對于沒有車庫或固定車位的車輛,可以不延長期限。原因在于,風險沒有顯著的降低。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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