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資委 2020-02-11 18:28:35
上海出手了。
2月11日,上海市國資委發布《關于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對于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房產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
摘要如下:
《關于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
實施主體、適用對象及政策口徑
(一)實施主體
本市市屬、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委托監管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二)適用對象
承租上述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其中,中小企業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根據所屬行業予以確定。
(三)政策口徑
對于已簽約承租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由房產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
對免除2個月租金后仍有較大困難的中小企業,各企業集團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減免緩收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
前期已自行出臺并公布減免政策的各區和有關國有企業,應做好政策銜接,鼓勵各區和相關企業根據承租中小企業實際困難,協商解決,但減免標準應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存在間接承租本市國企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原則上轉租人不應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本市國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督促其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人,力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各本市國企應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小組,明確分管領導、任務分工和負責部門,制訂實施方案,指導各下屬企業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聯動,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各企業集團制定的政策落實方案,應于2月20日前分別上報市、區兩級國資監管部門。
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實施主體,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業,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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