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27 17:34:50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評論員 易啟江
人類又一次因濫食野生動物付出了慘重代價:自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專家們調查研究發現,這次疫情“禍起”野生動物;另一方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也露出冰山一角。
大自然為人類的公共安全敲響了警鐘!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但全面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還需要些時日,畢竟涉及一部法律的修改,也不能太草率。待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時,建議將野生動物交易、養殖、禁食用等環節,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進行立法和監管。因為這一次疫情的暴發,已經危及到了公共安全。
為什么說危及到了公共安全呢?根據刑法相關解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指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為。比如縱火、爆炸、向公共水源投毒、破壞交通設施等。而這一次疫情,既讓不特定多數人死亡或面臨因感染病毒而生病及至死亡的威脅,又讓政府、公眾因防御疫情擴散、救治感染人員而遭受重大損失,比如交通中斷,投入大量醫療資源及其他物資,企業復工、工人復業受到影響等。
對于本次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國疾控部門和專家的初步調查研究表明,很可能是野生動物傳染給人類,并造成人際傳播引起的。主流觀點認為“始作俑者”是蝙蝠,再通過中間宿主傳播進人類社會。華南農業大學等聯合攻關團隊日前則宣布,野生動物穿山甲為新型冠狀病毒的潛在中間宿主。
不僅本次新冠疫情源于野生動物,2002年發生在我國的SARS疫情,其傳播路徑是“蝙蝠-果子貍-人”。有研究人員做過統計,超過70%的新發傳染病來源于動物,野生動物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例如,上世紀90年代在澳大利亞爆發的亨德拉病毒、在馬來西亞爆發的尼帕病毒,以及后來的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東呼吸綜合征等,都和動物有關。
從SARS到新冠肺炎,兩次大的疫情提醒我們,應將野生動物交易、養殖、禁食用等環節,提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進行立法。
我國現行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幾十個罪名,但無一個與通過野生動物傳播疫情有關。不僅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時考慮公共安全,也應將“使野生動物病毒傳播至人類”的相關行為,納入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相應的定罪量刑,只有這樣,才足以產生震懾力。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而非人類的公共安全。涉及犯罪的獵捕對象,也主要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對于一般野生動物,只有違反其他規定才有可能構成犯罪。比如,違反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等相關決定,而在野生動物的交易、養殖、合理利用等方面,也應當有嚴格的監管措施。比如,長期以來,商業性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就缺乏有效監管,便有人在許可證的掩護下從事非法交易:表面上,交易的動物是自己養殖的,但有些卻是在野外獲取的。
所以,將來的立法工作,應將野生動物的養殖、交易、禁食用等環節提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考慮,什么樣的行為該入罪、什么樣的行為該課以重刑都有明確的條款。這樣,才能讓我們與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同時也能讓野生動物資源為人類的發展服務。
仰觀宇宙之大,俯察品類之盛,讓野生動物回歸自然,并與我們和諧相處。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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