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 2020-03-04 22:16:01
圖片來源:攝圖網
【第18號公告】關于取消或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20〕18號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F就新《證券法》涉及取消、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據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或調整(見附件)。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新《證券法》取消的證券公司行政審批項目。有關項目取消或調整的后續管理和銜接工作,按照附件中確定的方式執行。財務顧問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審批取消,改為事后備案管理,具體以發布的相關規則為準。
三、授權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實施事后登記管理,具體方案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執行。
四、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中國證監會將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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