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15 12:36:43
每經編輯 畢陸名
今天上午,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刷屏了。
為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民法典草案擬將“離婚冷靜期”引入,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民政部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登記離婚達415.4萬對,其中不乏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現象。對此,正在編纂的民法典擬將“離婚冷靜期”納入婚姻家庭編的登記離婚程序。
據央視新聞15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離婚冷靜期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進行過探索,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王丹表示,婚姻冷靜期首先它對于這種減少沖動型離婚的數量,還是有很大的幫助的。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目前離婚中有一部分是這種沖動型的離婚,在沖動型的離婚,如果說法院一判了之的話,可能他不只是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對于子女的撫養,對于老人的贍養可能都會存在很大的影響。為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此次擬將“離婚冷靜期”引入,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在接受央視新聞采訪時解釋稱,現在增加了一個30日的反悔期,或者叫冷靜期,是吧?那么在這30天內,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反悔,你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撤回離婚的申請。夏吟蘭表示,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在登記離婚中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有網友會問,遭遇家庭暴力是否使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相關負責人對此作出了回應。據中國婦女報14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實踐中,由于協議離婚登記手續過于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穩定。為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對于這一規定,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絕大多數是贊成的,認為有利于解決沖動離婚的問題,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但也有的意見提出,對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規定離婚冷靜期。
對此,我們經研究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英國、法國、俄羅斯、韓國等國家都規定了這一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中國婦女報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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