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0 08:18:05
據深圳特區報,繼去年3月深圳棚改“強區放權”正式施行后,深圳將再對土地供應“強區放權”。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近日發布《市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從6月1日起,除7種情形外,其余土地供應方案都將下放至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此舉將進一步優化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配置,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化審批流程。
7種情形包括:(一)居住用地(不含通過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方式出讓的居住用地);(二)作價出資用地;(三)市投市建項目用地;(四)以劃撥或者協議方式供應的只租不售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和科研項目用地;(五)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流轉方案;(六)置換用地;(七)占用國有儲備土地總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還用地、安置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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