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2:24:35
據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7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顧國明受賄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顧國明利用擔任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顧國明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6億余元。顧國明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顧國明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已掌握其受賄586.13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其受賄1.31億余元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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