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31 19:14:38
今日,監管機構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征求意見稿)》。此前,有些基金在指數使用費方面采取從基金資產中列支,而此次《指引》規范了指數使用費由基金公司支付而非投資者負擔。
每經記者 王晗 每經編輯 肖芮冬
萬億規模體量的被動指數基金迎來規范化指導。今日(7月31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為進一步規范公開募集指數基金設立、運作等相關環節,《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需要明確的是,《指引》所稱指數基金,是指以跟蹤標的指數或者基準業績表現為主要投資目標的基金產品,包括股票指數基金、債券指數基金,商品指數基金并不在討論范圍內。根據Wind數據,被動指數股票基金、增強股票指數型基金截至二季度末的規模分別為9636億元、878億元,被動指數債券型基金及增強指數債券規模合計為3573億元,四者規模合計超過1.4萬億元。
首先,《指引》強化了基金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在擬任基金管理人方面,《指引》要求相關人員應當配備充足的投資研究人員,具備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術系統,加強產品設計、份額發售、投資運作、上市交易等全過程管理。
其次,《指引》加強了標的指數質量管理。對于申請募集指數基金標的指數方面需滿足以下要求:1、指數名稱能準確反映投資方向,成份券代表性強;2、成份券分布廣泛,符合分散投資的基本要求;3、成份券流動性良好,通常情況下交易不受限制;4、市場容量充足,能夠滿足投資運作和風險管理需要;5、持續運行平穩,指數代表性得到有效驗證;6、指數信息可供公眾免費查詢,編制方法客觀、透明、可校驗;7、編制機構的專業能力、財務實力、公司治理、技術資源等方面能持續有效保障指數正常運行。
在天相投顧高級基金研究員楊佳星看來,“在名稱上充分表達出指數基金的特點,便于投資人篩選;成份券分布上,要充分發揮指數基金的分散化優勢,既可以投資標的行業,又能合理分散,對投資人的風險控制方面會更好;流動性及市場容量方面也更多是避免流動性風險及大資金入場帶來的市場波動,保證指數的工具屬性能夠得到發揮。”
“不過從征求意見稿的表述來看,本次調整中涉及基金名稱更多是申請募集指數基金,更偏向于新成立募集的指數基金,并且目前在運作中的指數基金有較高比例在名稱上較為符合征求意見稿的要求,不太會出現大量更名的情況。”
此外,《指引》嚴格規范了指數基金投資運作:一是指數基金應當審慎參與非指數成份券投資,采取抽樣復制策略進行投資應當嚴格遵守法規關于基金投資比例的相關規定。二是完善成份券重大負面事件應急調整機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約定相關應急處置安排,并在基金運作管理過程中對發生重大負面事件的成份券及時進行調整。三是明確新申報產品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進一步降低基金運作成本。已核準或注冊的指數基金可參照執行。四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指數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列明有關指數的編制方法,以及可供投資者免費查詢指數信息的途徑,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揭示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券停牌或違約等潛在風險。
楊佳星進一步解釋道,在《指引》發布前,有存在一些基金在指數使用費方面采取從基金資產中列支的情況,此次《指引》規范了指數使用費由基金公司支付而非投資者負擔。
最后,強化了ETF及聯接基金監管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加強ETF認申購、上市及其聯接基金管理,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
楊佳星坦言,“近年來,指數投資越來越得到個人投資者和機構長線資金的青睞,更多是將指數基金作為配置相應板塊、行業的工具,指數基金既能完成投資者投資特定板塊、行業的目的,同時可以做到有效分散。這次規范指數基金的《指引》就是為了能夠更好發揮指數基金的工具屬性,讓投資人可以更加有的放矢,準確投資??傮w來說,這次不僅規范了指數基金的投資管理,充分發揮指數基金工具屬性,同時強調了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和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為指數基金良性發展奠定了規則上的基石。”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