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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紀委:“北江砂王”非法采砂獲利超10億,行賄保護傘2800多萬元,“每名領導都被明碼標價“

          每日經濟新聞 2021-03-20 09:17:49

          每經編輯 趙慶

          據中紀委網站通報,廣東佛山黑社會組織非法采砂10余年,非法獲利超10億元。為了順利采砂,非法行賄多名官員干部,行賄數額高達2800多萬元。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鏡泉等16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此前,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等罪,判處主犯林鏡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判決林鏡泉等9人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9.6億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開始,以林鏡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開采河砂,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形成對河砂開采行業的非法控制,與其他團伙勾結共同非法獲利超10億元。

          林鏡泉等人在北江河段的非法采砂為何能持續10多年?本該發揮監管作用的公權力為何缺位,是誰在充當“保護傘”?生態索賠近30億元的公益訴訟如何形成?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黑老大非法采砂10余年,一度被稱為“北江砂王”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經清遠、佛山等地,是廣東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從小生活在北江船家的林鏡泉,深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上世紀90年代末,其通過經營海鮮大排檔等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為謀取更大利益,他招攬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跟隨左右、為非作惡,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該團伙發展早期,暴力犯罪是一個典型特征。”辦案人員舉例說,2000年左右,林鏡泉團伙在與當地另一團伙的爭斗中,當街開槍,嚴重危害當地的社會治安。“當時因為受到‘保護傘’的庇護,如此惡劣的行徑竟然沒有受到懲處。”辦案人員說。

          有了依靠暴力確立的“江湖地位”,林鏡泉的野心日益膨脹,開始染指國家礦產——北江河砂,做起了一本萬利的生意。“2005年以后,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河砂需求激增,采砂利潤暴漲。”佛山市三水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蘆苞段、大塘段因距城鎮較遠,不容易被發現,因而成了非法采砂的重災區。林鏡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三水轄區非法采砂時間持續10余年。

          非法采砂的利益十分誘人,當地不少不法分子看在眼里,也蠢蠢欲動。但林鏡泉團伙顯然容不下這樣的事情。“2010年5月,在發現另一伙不法分子非法采砂后,林鏡泉團伙糾集上百人身貼統一標識、手持棍棒進行暴力驅趕,進一步鞏固了其在當地的強勢地位。”辦案人員介紹。

          向具有監管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贈送財物,利用他們實施恐嚇驅趕競爭對手,也是該團伙非法控制河砂開采權的重要手段。

          “曾有外地不法分子試圖進入當地非法采砂,林鏡泉直接找到吳金寧擺平了這件事。”辦案人員說。

          吳金寧,歷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局長、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佛山市司法局局長等職務。調查顯示,其長期利用職務之便,為林鏡泉團伙在非法采砂避免處罰、阻嚇競爭對手等方面提供幫助,從中收受賄賂100多萬元。

          林鏡泉團伙通過壟斷采砂資源,積累了巨額資產。據當地群眾介紹,當時北江的挖砂船都由林鏡泉經營,價格也由他說了算,一度被稱為“北江砂王”。

          與此同時,林鏡泉不斷將生意拓展至房地產、物業經營等方面,進一步鞏固“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模式,為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利條件,其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斷發展壯大,成為危害三水地區的毒瘤。

          行賄2800多萬元,多名干部淪為“保護傘”

          “今天風很大。”這短短的五個字,對曾在北江非法采砂作業的林鏡泉團伙有著特殊的意義。這是在提醒他們:執法隊伍即將進行檢查,必須馬上收船躲避。

          令人震驚的是,這幾個字正來自當地執法者——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處蘆苞鎮管理所公職人員梁某。

          北江大堤作為全國七大流域重點堤圍之一,是珠三角地區重要防洪屏障。2018年以前,對于北江流域非法采砂的執法查處主要由北江大堤管理處進行,地方水利部門配合。

          從2006年開始,梁某就成了林鏡泉團伙拉攏腐蝕的對象。在長達10余年的時間里,梁某為林鏡泉在北江干流非法采砂、中標清遠北江干流石角段河砂開采權提供保護和幫助,從中收受人民幣10萬余元、港幣20余萬元。

          精于算計的林鏡泉心里有本“賬”:什么樣的公職人員該給什么樣的“價”,比如像梁某這樣的一線公職人員,以逢年過節送禮金等行賄方式“打點”為主。面對這些小利益的誘惑,梁某甘于被“圍獵”,放棄了自己的職業操守。對于林鏡泉來說,拿下梁某只需小伎倆。在此之前,當地分管水利工作的領導以及水利部門負責人等,都已經倒在了林鏡泉的糖衣炮彈之下。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紀委監委發布通報,退休近9年的三水區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陸卓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正是為林鏡泉團伙非法采砂提供保護的領導干部之一。

          “林鏡泉為了在北江順利采砂,打通我這個主管水利的領導,用金錢一步步拉我下水。”陸卓清懺悔說。

          陸卓清當時主管水利和政法,在林鏡泉看來正是拉攏腐蝕的絕佳對象,不僅可以為其非法采砂大開方便之門,還能為其黑惡行徑提供保護。于是,2001年至2006年,林鏡泉多次賄賂陸卓清共計人民幣900萬元。

          “由于自己思想蛻變,忘記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忘記了黨的宗旨,從一名黨的基層領導,走上了犯罪道路,變成了罪犯。”如今已70歲的陸卓清,終究為其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迎接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正審判。

          上梁不正下梁歪。陸卓清失守的同時,時任三水區委政法委副書記蔡汝文、三水區水利局局長何洲二等領導干部也淪為林鏡泉的“保護傘”,分別收受其送來的900萬元賄賂,對其非法采砂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在林鏡泉看來,行賄就相當于購買服務,他會根據非法采砂收益來決定送給領導干部多少錢,實現權錢交易。”辦案人員這樣解釋林鏡泉分別送給三人900萬元的原因,“每名領導干部在林鏡泉心里都被明碼標價,這是十分可悲的。

          曾任三水區蘆苞鎮黨委書記的羅衛平,對受賄行賄等行為原本較為反感,但在與林鏡泉團伙的交往中,忌憚其背后的強大勢力,也逐漸滑向了違紀違法的深淵。

          依規依紀依法打傘破網,收繳“保護傘”違紀違法所得

          2019年12月17日,廣東省公安廳組織指揮佛山市公安機關打掉以林鏡泉為首的涉黑違法犯罪團伙,初步查實該團伙涉嫌大量違法犯罪事實,并敦促其團伙成員投案自首。

          隨著林鏡泉團伙的覆滅,陸卓清、蔡汝文等“保護傘”開始惶惶不可終日。

          “只要門口有汽車停放的聲音,一定要從窗口看看車里出來什么人,到周末就自我安慰說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休息,不會找上門。”蔡汝文說。

          2020年9月,佛山市紀委監委對陸卓清、蔡汝文等涉黑涉惡腐敗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因案情重大復雜,佛山市紀委監委強化與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等單位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高辦案質效。

          “在掃黑除惡打傘破網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高度重視標本兼治,依規依紀依法辦案,既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使違紀違法者認錯悔錯改錯,又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推動扎牢制度籠子、規范權力運行。”佛山市紀委監委負責人介紹。

          2020年9月30日,陸卓清被采取留置措施,其自認為犯罪事實久遠且退休多年,紀檢監察機關很難找到相關證據,因而負隅頑抗,隱瞞自己的犯罪事實。鑒于這樣的形勢,調查組一方面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其進行談話教育,一方面加緊外圍核查,及時固定相關證據。

          在前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感化下,面對擺在面前的鐵證,陸卓清的心理防線開始崩塌,交代了其收受林鏡泉賄賂的事實。“辦案人員依規依紀依法文明辦案,耐心細致做我的思想政治工作,我心服口服。”陸卓清說。

          同樣心服口服的還有蔡汝文。在組織的教育挽救幫助下,蔡汝文交代了其介紹林鏡泉與陸卓清、何洲二見面認識,并幫助達成交易的事實。“我已經退休近十年,二十年前受賄的事依然被查出來,充分體現了只要你違法犯罪,必定會被捉。”蔡汝文懺悔道。

          據了解,在紀檢監察機關耐心細致的工作下,陸卓清、蔡汝文、何洲二、羅衛平等人被依規依紀依法查處后,都如實供述了其違紀違法行為,并上交違紀違法所得。

          做好“后半篇文章”,推進政治生態、自然環境雙修復

          林鏡泉團伙違法犯罪在給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帶來嚴重危害的同時,其非法采砂行為也給北江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危害,威脅著珠三角地區的防洪安全。

          據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委托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非法采砂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進行評估,林鏡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三水轄區非法采砂共計1238萬立方米。

          據了解,非法采砂會改變水流方向,對北江大堤造成不平衡的沖擊,威脅大堤安全。同時,會導致河床暴露,水位下降,河底底棲生物遭受致命打擊。此外,跨河大橋橋墩失去了河砂的保護,安全性也會受影響。

          在調查中發現非法采砂帶來的巨大危害后,佛山市紀委監委在內部討論時曾提出可以建議進行公益訴訟。不謀而合的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相互配合、共同推進,最終也得到法院的認可。

          據順德區檢察機關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評估報告,“近30億元的索賠金額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非法開采導致河流生態系統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782萬余元;二是非法開采導致的生物損失,價值量化共558萬余元;第三部分是大頭,即包括非法挖砂在內的破壞環境系統價值的核定、量化計算后為29.5億余元。”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監督缺失和基層執法不力問題,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部署開展專項整治,提出紀檢監察建議,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嚴格監管責任,推動政治生態、自然環境雙修復。

          2020年,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緊盯基層執法領域三類重點對象,統一部署深挖徹查執法過程中索取好處、貪污受賄、泄露信息等八類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保持懲治高壓態勢。對重大復雜,影響惡劣的案件,采取領導包案、重點督辦、提級直查等方式強化查處,堅持一查到底,決不手軟。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22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3人,組織處理121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

          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還梳理分析基層執法活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督促執法部門建章立制。如推動市司法局建立《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和《行政處罰案件常見問題清單》,統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內容和標準;督促佛山市三水區衛生監督所等單位建立負面清單制度,明晰權責邊界。

          “在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持續推動做好‘后半篇文章’,最大限度壓縮權力尋租空間,營造良好政治生態。”佛山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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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紀委網站通報,廣東佛山黑社會組織非法采砂10余年,非法獲利超10億元。為了順利采砂,非法行賄多名官員干部,行賄數額高達2800多萬元。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鏡泉等16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此前,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等罪,判處主犯林鏡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判決林鏡泉等9人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9.6億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開始,以林鏡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開采河砂,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形成對河砂開采行業的非法控制,與其他團伙勾結共同非法獲利超10億元。 林鏡泉等人在北江河段的非法采砂為何能持續10多年?本該發揮監管作用的公權力為何缺位,是誰在充當“保護傘”?生態索賠近30億元的公益訴訟如何形成?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黑老大非法采砂10余年,一度被稱為“北江砂王”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經清遠、佛山等地,是廣東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從小生活在北江船家的林鏡泉,深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上世紀90年代末,其通過經營海鮮大排檔等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為謀取更大利益,他招攬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跟隨左右、為非作惡,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該團伙發展早期,暴力犯罪是一個典型特征。”辦案人員舉例說,2000年左右,林鏡泉團伙在與當地另一團伙的爭斗中,當街開槍,嚴重危害當地的社會治安。“當時因為受到‘保護傘’的庇護,如此惡劣的行徑竟然沒有受到懲處。”辦案人員說。 有了依靠暴力確立的“江湖地位”,林鏡泉的野心日益膨脹,開始染指國家礦產——北江河砂,做起了一本萬利的生意。“2005年以后,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河砂需求激增,采砂利潤暴漲。”佛山市三水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蘆苞段、大塘段因距城鎮較遠,不容易被發現,因而成了非法采砂的重災區。林鏡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三水轄區非法采砂時間持續10余年。 非法采砂的利益十分誘人,當地不少不法分子看在眼里,也蠢蠢欲動。但林鏡泉團伙顯然容不下這樣的事情。“2010年5月,在發現另一伙不法分子非法采砂后,林鏡泉團伙糾集上百人身貼統一標識、手持棍棒進行暴力驅趕,進一步鞏固了其在當地的強勢地位。”辦案人員介紹。 向具有監管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贈送財物,利用他們實施恐嚇驅趕競爭對手,也是該團伙非法控制河砂開采權的重要手段。 “曾有外地不法分子試圖進入當地非法采砂,林鏡泉直接找到吳金寧擺平了這件事。”辦案人員說。 吳金寧,歷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局長、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佛山市司法局局長等職務。調查顯示,其長期利用職務之便,為林鏡泉團伙在非法采砂避免處罰、阻嚇競爭對手等方面提供幫助,從中收受賄賂100多萬元。 林鏡泉團伙通過壟斷采砂資源,積累了巨額資產。據當地群眾介紹,當時北江的挖砂船都由林鏡泉經營,價格也由他說了算,一度被稱為“北江砂王”。 與此同時,林鏡泉不斷將生意拓展至房地產、物業經營等方面,進一步鞏固“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模式,為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利條件,其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斷發展壯大,成為危害三水地區的毒瘤。 行賄2800多萬元,多名干部淪為“保護傘” “今天風很大。”這短短的五個字,對曾在北江非法采砂作業的林鏡泉團伙有著特殊的意義。這是在提醒他們:執法隊伍即將進行檢查,必須馬上收船躲避。 令人震驚的是,這幾個字正來自當地執法者——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處蘆苞鎮管理所公職人員梁某。 北江大堤作為全國七大流域重點堤圍之一,是珠三角地區重要防洪屏障。2018年以前,對于北江流域非法采砂的執法查處主要由北江大堤管理處進行,地方水利部門配合。 從2006年開始,梁某就成了林鏡泉團伙拉攏腐蝕的對象。在長達10余年的時間里,梁某為林鏡泉在北江干流非法采砂、中標清遠北江干流石角段河砂開采權提供保護和幫助,從中收受人民幣10萬余元、港幣20余萬元。 精于算計的林鏡泉心里有本“賬”:什么樣的公職人員該給什么樣的“價”,比如像梁某這樣的一線公職人員,以逢年過節送禮金等行賄方式“打點”為主。面對這些小利益的誘惑,梁某甘于被“圍獵”,放棄了自己的職業操守。對于林鏡泉來說,拿下梁某只需小伎倆。在此之前,當地分管水利工作的領導以及水利部門負責人等,都已經倒在了林鏡泉的糖衣炮彈之下。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紀委監委發布通報,退休近9年的三水區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陸卓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正是為林鏡泉團伙非法采砂提供保護的領導干部之一。 “林鏡泉為了在北江順利采砂,打通我這個主管水利的領導,用金錢一步步拉我下水。”陸卓清懺悔說。 陸卓清當時主管水利和政法,在林鏡泉看來正是拉攏腐蝕的絕佳對象,不僅可以為其非法采砂大開方便之門,還能為其黑惡行徑提供保護。于是,2001年至2006年,林鏡泉多次賄賂陸卓清共計人民幣900萬元。 “由于自己思想蛻變,忘記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忘記了黨的宗旨,從一名黨的基層領導,走上了犯罪道路,變成了罪犯。”如今已70歲的陸卓清,終究為其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迎接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正審判。 上梁不正下梁歪。陸卓清失守的同時,時任三水區委政法委副書記蔡汝文、三水區水利局局長何洲二等領導干部也淪為林鏡泉的“保護傘”,分別收受其送來的900萬元賄賂,對其非法采砂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在林鏡泉看來,行賄就相當于購買服務,他會根據非法采砂收益來決定送給領導干部多少錢,實現權錢交易。”辦案人員這樣解釋林鏡泉分別送給三人900萬元的原因,“每名領導干部在林鏡泉心里都被明碼標價,這是十分可悲的。” 曾任三水區蘆苞鎮黨委書記的羅衛平,對受賄行賄等行為原本較為反感,但在與林鏡泉團伙的交往中,忌憚其背后的強大勢力,也逐漸滑向了違紀違法的深淵。 依規依紀依法打傘破網,收繳“保護傘”違紀違法所得 2019年12月17日,廣東省公安廳組織指揮佛山市公安機關打掉以林鏡泉為首的涉黑違法犯罪團伙,初步查實該團伙涉嫌大量違法犯罪事實,并敦促其團伙成員投案自首。 隨著林鏡泉團伙的覆滅,陸卓清、蔡汝文等“保護傘”開始惶惶不可終日。 “只要門口有汽車停放的聲音,一定要從窗口看看車里出來什么人,到周末就自我安慰說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休息,不會找上門。”蔡汝文說。 2020年9月,佛山市紀委監委對陸卓清、蔡汝文等涉黑涉惡腐敗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因案情重大復雜,佛山市紀委監委強化與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等單位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高辦案質效。 “在掃黑除惡打傘破網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高度重視標本兼治,依規依紀依法辦案,既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使違紀違法者認錯悔錯改錯,又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推動扎牢制度籠子、規范權力運行。”佛山市紀委監委負責人介紹。 2020年9月30日,陸卓清被采取留置措施,其自認為犯罪事實久遠且退休多年,紀檢監察機關很難找到相關證據,因而負隅頑抗,隱瞞自己的犯罪事實。鑒于這樣的形勢,調查組一方面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其進行談話教育,一方面加緊外圍核查,及時固定相關證據。 在前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感化下,面對擺在面前的鐵證,陸卓清的心理防線開始崩塌,交代了其收受林鏡泉賄賂的事實。“辦案人員依規依紀依法文明辦案,耐心細致做我的思想政治工作,我心服口服。”陸卓清說。 同樣心服口服的還有蔡汝文。在組織的教育挽救幫助下,蔡汝文交代了其介紹林鏡泉與陸卓清、何洲二見面認識,并幫助達成交易的事實。“我已經退休近十年,二十年前受賄的事依然被查出來,充分體現了只要你違法犯罪,必定會被捉。”蔡汝文懺悔道。 據了解,在紀檢監察機關耐心細致的工作下,陸卓清、蔡汝文、何洲二、羅衛平等人被依規依紀依法查處后,都如實供述了其違紀違法行為,并上交違紀違法所得。 做好“后半篇文章”,推進政治生態、自然環境雙修復 林鏡泉團伙違法犯罪在給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帶來嚴重危害的同時,其非法采砂行為也給北江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危害,威脅著珠三角地區的防洪安全。 據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委托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非法采砂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進行評估,林鏡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三水轄區非法采砂共計1238萬立方米。 據了解,非法采砂會改變水流方向,對北江大堤造成不平衡的沖擊,威脅大堤安全。同時,會導致河床暴露,水位下降,河底底棲生物遭受致命打擊。此外,跨河大橋橋墩失去了河砂的保護,安全性也會受影響。 在調查中發現非法采砂帶來的巨大危害后,佛山市紀委監委在內部討論時曾提出可以建議進行公益訴訟。不謀而合的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相互配合、共同推進,最終也得到法院的認可。 據順德區檢察機關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評估報告,“近30億元的索賠金額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非法開采導致河流生態系統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782萬余元;二是非法開采導致的生物損失,價值量化共558萬余元;第三部分是大頭,即包括非法挖砂在內的破壞環境系統價值的核定、量化計算后為29.5億余元。”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監督缺失和基層執法不力問題,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部署開展專項整治,提出紀檢監察建議,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嚴格監管責任,推動政治生態、自然環境雙修復。 2020年,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緊盯基層執法領域三類重點對象,統一部署深挖徹查執法過程中索取好處、貪污受賄、泄露信息等八類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保持懲治高壓態勢。對重大復雜,影響惡劣的案件,采取領導包案、重點督辦、提級直查等方式強化查處,堅持一查到底,決不手軟。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22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3人,組織處理121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 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還梳理分析基層執法活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督促執法部門建章立制。如推動市司法局建立《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和《行政處罰案件常見問題清單》,統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內容和標準;督促佛山市三水區衛生監督所等單位建立負面清單制度,明晰權責邊界。 “在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持續推動做好‘后半篇文章’,最大限度壓縮權力尋租空間,營造良好政治生態。”佛山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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