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4-08 23:10:20
◎車載定位系統掉線被執法部門扣車并處以2000元罰款,因無法接受,4月5日,河北滄州貨車司機金德強服農藥自殺。
◎金德強去世后,一家人查看了他的賬戶,發現只有6000元錢,“我們沒有什么文化,就是依靠開貨車勉強過日子?!?/p>
◎人民財評稱,北斗系統是國之重器,市場上所謂的“北斗產品”,往往只是某一企業的產品,并不能代表北斗系統。北斗系統和依托北斗系統從事開發的廠家是兩回事。
每經記者 王郁彪 每經實習編輯 陳劍銳
車載定位系統掉線被執法部門扣車并處以2000元罰款,因無法接受處罰決定,4月5日,河北滄州貨車司機金德強在唐山市豐潤區一超限站內服農藥自殺。對于被執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行為,金德強在臨終遺言中寫道,“請問我一個司機怎么會知道(定位系統掉線)。”希望用自己的死喚醒領導對這個事情的重視。
關于金德強自殺事件的通報
圖片來源:微博
4月6日晚,唐山豐潤區政府發布消息稱,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全面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金德強今年50歲,是河北滄州泊頭人。據其哥哥金德順介紹,4月5日下午,金德強駕駛貨車從河北唐山前往廊坊大城送貨途中,在唐山豐潤區經過超載超限檢查站時,被執法人員查出定位系統掉線,因此被扣車并處以2000元罰款。
而在與執法人員溝通無果后,4月5日15時30分,金德強購買了一瓶農藥,在檢查站里服毒自殺。15點47分,執法人員將其送往唐山工人醫院,當日23時50分金德強因搶救無效去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相關法律法規發現,2014年1月,交通運輸部等三部門曾出臺《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并于2014年7月正式實施。該辦法第37條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第3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
另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條款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將會面臨罰款且扣分的處罰。
在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相關辦法、條例的實施為的是進一步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不過,據金德順遺言:其從唐山裝車后行駛到該檢查站時,開車時間尚未達到4小時,僅僅因為車載定位系統掉線,一時無法證明自己未疲勞駕駛就被處以罰款。“我本人也從事運輸行業,北斗定位系統平時主要檢測有沒有疲勞件事,如果檢測到疲勞駕駛,會進行提醒,但沒有的話就不會有任何提示,平時很難注意到它掉線。”
“一個大車司機一天只能掙200-400元錢,剛一出車就被罰款2000元,作為三個孩子的父親又肩負養老責任,我弟弟一時無法接受。”相關細節披露,金德強去世后,一家人查看了他的賬戶,發現只有6000元錢,“我們沒有什么文化,就是依靠開貨車勉強過日子。”
無論事件調查最終結果如何,不可否認的是,小小“車載定位系統”引發的連鎖反應成了壓倒金德順的“最后一根稻草”。
記者注意到,《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必須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事實上,由于貨運行業的特殊性,重卡大貨一直以來都是諸多大型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對重卡及貨車司機在行駛途中的監控、監測必不可少。此類裝置除具備基本的導航定位功能外,還可以記錄行車軌跡、采集相關車輛信息,對司機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駕駛行為,有一定的預防作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
不過,事發車輛上所謂的“北斗”掉線情況與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并不存在直接關系。4月8日,人民財評稱,北斗系統是國之重器,市場上所謂的“北斗產品”,往往只是某一企業的產品,并不能代表北斗系統。北斗系統和依托北斗系統從事開發的廠家是兩回事,這點必須明確。切莫將此“北斗”混同于彼“北斗”。新華視點也發布評論稱,導致這場悲劇的鍋不該扣在北斗身上。
針對自殺司機家屬所陳述的車載定位系統時常掉線的問題,有業內人士也指出,貨車車載衛星定位系統掉線情況的確比較常見,除人為破壞因素外,最常見的則是信號較差導致“斷連”。
據記者了解,貨車上的車載衛星定位記錄儀成本價并不高,內部信號卡則為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移動通信運營商的電話卡,是上游的信號,而北斗系統則為下游信號接收裝備,上游出現信號中斷導致設備掉線與信號接收裝備沒有實際關系。
而針對執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執法部門對司機做出2000元的處罰決定,應該是依據《辦法》第38條,認定司機存在破壞衛星定位裝置或者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行為。而這需要執法部門進行詳細調查,有充分的事實依據。目前仍不清楚執法部門是否有相關事實依據。如果僅僅依據定位裝置未能保持在線就簡單地認定司機存在故意破壞或干擾信號的行為,則缺乏事實依據,行政處罰就有問題。
此外,記者也注意到,《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并未設置“扣車”這一處罰類型,因此豐潤區超限站的“扣車”處罰是沒有依據的違規行為,這或許也激化了執法部門與貨車司機之間的矛盾,造成了當事司機的極端維權行為。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春雷也對媒體表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金德強的自殺與超限站違法實施的行政處罰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因此行政機關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地交通執法部門是否存在惡意罰款?金德強的自殺原因究竟是什么?以上種種問題仍需相關部門調查后披露,希望能夠早日還原真相?!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咭矊⒊掷m追蹤事件最新進展。
據統計,我國約有3000萬貨車司機,超過九成為個體經營,以分散流動作業為主,而傳統的公路運輸也承擔了全社會貨運總量的78%,對社會具有極大貢獻,而這群“公路上的游牧民”則一直在現實的困境中苦苦掙扎。除了本身運輸產生的傷病及安全事故外,因超載、超限等條條框框所需經歷的“濫罰款”現象比比皆是。
《關于全面清理規范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工作》
圖片來源:交通運輸部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交通運輸部也曾對“濫罰款”現象專門下發文件,要求重點清理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設定、實施處罰、檢查;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無法定授權、委托或超越處罰權限、檢查范圍實施處罰、檢查;不按照法定種類和幅度實施罰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行政處罰權委托給其他組織行使;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等問題。
金德強事件背后,貨車司機的權益狀況亟須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重視。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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