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07 20:28:29
◎“巨網科技2020年度累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8399.57萬元,低于累計業績承諾金額1.30億元,未完成2020年度業績承諾。”三維通信在公告中表示。
◎鄭劍波對鑒證報告、股東大會議案等多個內容提出異議,其認為由于發生了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導致了自媒體業務收入嚴重下滑,應當終止協議,并聲明關于《業績獎勵與補償協議》,三維通信存在誤導陳述和違反協議等情況。
每經記者 舒冬妮 每經編輯 梁梟
今日(6月7日)下午,三維通信(002115,SZ)發布關于《業績獎勵及補償協議》實施情況的進展公告。業績承諾方鄭劍波對業績補償事項提出反對意見,其認為應當終止《業績獎勵與補償協議》。
三維通信提出,巨網科技2020年度未完成業績承諾,要求鄭劍波將所需補償的股票以總價1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公司將按規定回購后注銷。
在5月15日三維通信發布的《關于2017年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業績獎勵與補償情況的進展公告》中,鄭劍波卻認為,由于發生了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導致了自媒體業務收入嚴重下滑,應當終止《業績獎勵與補償協議》。
在今日發布的公告中,三維通信表示,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與承諾方積極協商、訴訟等處理措施,努力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
“巨網科技2020年度累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8399.57萬元,低于累計業績承諾金額1.30億元,未完成2020年度業績承諾。”三維通信在公告中表示。
根據此前公告,三維通信在2020年1月23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2月19日召開了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與2017年度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簽訂〈業績獎勵及補償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為保護上市公司股東利益并激勵子公司核心團隊,公司與2017年度重大資產重組原交易對方之一的鄭劍波簽訂《業績獎勵及補償協議》。
其中,鄭劍波承諾巨網科技2020年、2021年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稅后凈利潤分別為1.70億元、1.90億元。2020年度,巨網科技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8399.57萬元,并未達到業績承諾的數值。
5月31日,三維通信于召開了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西巨網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業績獎勵與補償情況說明的議案》。
6月3日,三維通信以電子郵件以及郵寄的形式向鄭劍波發送了《關于江西巨網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業績獎勵與補償事項的通知》,根據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內容以及相關協議的安排,告知其應在收到本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所需補償的股票以總價1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公司將按規定回購后注銷,并要求鄭劍波簽署《承諾函》。
6月4日,鄭劍波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回復上述通知。鄭劍波認為,根據其與公司簽署的《業績獎勵與補償協議》以及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應當終止《業績獎勵與補償協議》。
4月30日,三維通信發布2020年年報,董事鄭劍波的異議聲明在年報開篇格外顯眼:“2020年度報告中‘2020年,由于主流媒體平臺的快速變化,導致自媒體(微信公眾號等)的變現能力有所下降’的描述,本董事認為與事實不符,應向廣大投資者說明,業績下滑,主要是受疫情相關的不可抗力影響。”
也就是說,鄭劍波在2020年年報中就明顯流露出與三維通信意見不合,后續也直接對三維通信相關議案提出異議。
5月15日,三維通信《關于2017年度重大資產重組交易雙方業績獎勵與補償情況的進展公告》中提到,鄭劍波對鑒證報告、股東大會議案等多個內容提出異議,其認為由于發生了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導致了自媒體業務收入嚴重下滑,應當終止協議,并聲明關于《業績獎勵與補償協議》,三維通信存在誤導陳述和違反協議等情況。
鄭劍波指出,簽署《業績獎勵與補償協議》時,主要目的在2020年和2021年時激勵原巨網科技的核心管理團隊,并非是三維通信與巨網科技重大資產重組交易事項的后續。鄭劍波及其團隊已經完成了2017年重大資產重組時簽署的業績承諾。
鄭劍波還認為,三維通信聘任巨網科技新總經理,破壞了原有核心團隊的穩定性和良好的化學反應,因此巨網科技現任總經理需要對2020年度業績負責。
此外,鄭劍波還指責三維通信沒有履行協議的最底層條款,沒有足額發放他的工資,導致其無法有效開展工作。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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