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12 00:33:54
◎此前因入股魚躍醫療鬧得沸沸揚揚,并被證監會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基金大佬江作良,又有了新的消息。
◎證監會指出,江作良出資與其他股東共同設立深圳世方聯并進而交易“魚躍醫療”的行為,與江作良社會關系存在高度關聯,與江作良所任發審委兼職委員身份存在重大利益沖突。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對江作良作出了沒收違法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所得約1.03億元,并處約1.03億元罰款。同時,對江作良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謝欣
此前因入股魚躍醫療鬧得沸沸揚揚,并被證監會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基金大佬江作良,又有了新的消息。
近日,北京法院披露了兩則行政判決書,主要就是涉及證監會在2019年對江作良所作出的處罰決定,江作良因不認可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兩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在一審和二審之后,江作良的訴求均被駁回。
2019年7月,證監會公布了兩則關于江作良的處罰決定,該決定書顯示,2005年6月至8月期間,平安證券與魚躍醫療簽署了《公司改制財務顧問協議》。
2006年底,平安證券項目組提出股改方案。
2006年12月25日,深圳世方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世方聯)在深圳成立,股東為彭某嫦、劉某、朱某年、胡某娟,持股比例分別為30%、30%、30%、10%。胡某娟配偶施某偉擔任深圳世方聯經理職務。劉某擔任深圳世方聯監事職務,為江作良配偶李某之姐。
2007年3月21日,魚躍醫療股東會通過股權轉讓議案,其中同意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某明將其個人所持的魚躍醫療3.89%的股權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世方聯,上述股權受讓方及轉讓方于2007年3月21日簽訂了《股權受讓協議》。在上述轉讓協議中,深圳世方聯受讓股權的價格為每股2元。
2008年4月18日,魚躍醫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間,深圳世方聯在二級市場減持所持全部“魚躍醫療”,賣出清算金額共計約4.4億元。此外,在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持有“魚躍醫療”期間,共獲得6次現金分紅,分紅金額總計約553萬元。2015年3月6日之后,深圳世方聯的證券賬戶再無證券交易記錄。
深圳世方聯賣出“魚躍醫療”股票所得與所獲分紅款項,在扣繳個人所得稅約5269萬元,并通過彭某嫦賬戶繳納個人所得稅約3473萬元后;剩余資金共計約3.58億元,全部按持股比例向四名股東進行了分配。其中,向劉某分配約1.08億元。該筆資金絕大部分流向江作良、李某名下賬戶或實際控制賬戶,用于證券投資、股權投資、購買江作良創設公司發行的產品、繳納注冊資本等。
證監會認為,江作良出資與其他股東共同設立深圳世方聯并進而交易“魚躍醫療”的行為,與江作良社會關系存在高度關聯,與江作良所任發審委兼職委員身份存在重大利益沖突。深圳世方聯按照魚躍醫療凈資產價格入股,其價格與魚躍醫療重要員工入股價格一致,顯著低于市場合理水平。
證監會指出,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對江作良作出了沒收違法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所得約1.03億元,并處約1.03億元罰款。同時,對江作良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處罰決定出來之后,江作良因不服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予以撤銷,并于2020年9月7日開庭審理。
在此次審理中,江作良列出了6點理由,分別如下:
1、作為時任證監會發審委第七屆、第八屆兼職委員,不屬于證監會的工作人員;
2、發審委兼職委員不屬于法律禁止股票交易的人員;
3、在擔任發審委兼職委員期間不存在直接或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
4、證監會關于江作良所任職務與魚躍醫療之間存在高度關聯與利益沖突的認定與事實和法律不符;
5、本案已過追責時效;
6、處罰決定有關違法所得的認定有誤。
但最終在一審判決中,法院駁回了江作良的訴訟請求。在被駁回之后,江作良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并于2021年4月7日開庭審理。
在此次訴訟中,江作良再次拋出7點理由,具體如下:
1、一審法院對事實認定錯誤;
2、一審法院關于處罰時效的認定錯誤;
3、江作良擔任發審委兼職委員,不是證監會工作人員,不是法律上禁止買賣、持有股票的人員;
4、深圳世方聯在江作良擔任發審委兼職委員任期內受讓魚躍醫療股權,不等于其在此期間買入了魚躍醫療;
5、江作良擔任發審委兼職委員,與魚躍醫療上市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
6、證監會和一審法院對《證券法》以及相關概念的解釋方法不具有可預期性,本案被訴決定不具有合理性;
7、證監會對江作良處以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不合法、不合理。
不過,最終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駁回了江作良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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