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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突發!“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最新進展:王某文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

    每日經濟新聞 2021-09-07 00:25:10

    每經編輯 畢陸名

    9月6日晚間,據央視新聞消息,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據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網站8月25日消息,近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我院審查批準逮捕。經我院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此前,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14日晚通報,針對近日備受關注的“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機關在濟南、杭州兩地同步全面調查取證,依法開展訊問詢問、調閱視頻監控、固定提取電子數據、勘驗檢查等工作。經調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濟南華聯超市張某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外,據北京日報早前報道,該事件中王某文的妻子在知乎平臺注冊賬號,并于8月23日發文稱周某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她對其丈夫涉嫌“強制猥褻”一說,提出五點疑問(以下為原文摘要):

    1、周某在出租車上有主動勾引我丈夫的行為,主動摟抱、亂摸、親吻我丈夫,算不算強制猥褻?

    我丈夫是和華聯陳某麗(女性,未飲酒)共同搭乘出租車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陳某麗在副駕駛。路上周某借酒勁摟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體,并強吻我丈夫,在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我丈夫明確表示拒絕:“XX,別這樣,別這樣”,周某回應“對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說法,是因為我給陳某麗打了電話,得到了陳某麗的證實,陳某麗確實聽到了“別這樣”、“對不起”的對話。還因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確實有很大一塊紅的發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現的時間也得到了陳某麗、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證實,吃飯時還沒有,送周某酒店后發現有了。

    懇請警方調取出租車和酒店監控、錄音以及出租車司機和陳某麗的證詞作為證據,查證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請問女方未經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動摟抱親摸王某文,算不算強制猥褻?

    2、周某是否真的因為醉酒而沒有意識?

    周某聲稱在醉酒狀態下被“強制猥褻”,但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電話,僅6分鐘時間,周某準確地感知到送她的人離開,并迅速準確撥通胡某敏(了解當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閨蜜)電話哭鬧,第二次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鵬(女)的視頻電話,10分鐘內,又迅速準確的聯系胡某鵬(依然是認識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試問,哪個處于醉酒無意識狀態能做出這些目的性明確,準確性極高,反應性極快的行為?

    周某有明確的意識主導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我丈夫如何毫無痕跡和異常動靜的“強制猥褻”周某?如若真的被“強制猥褻”,為什么這個時候不會哭鬧反抗,不會打電話?(警方通報也證實周某沒有受傷)

    據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來電,通話時長1分31秒,請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訂單。他給周某打通了電話,并經過前臺電話確認后登記了身份證辦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給她蓋好被子,拿了瓶礦泉水放在她床頭柜上。這時周某拉住他,還親他、摸他胸、下體,這時我丈夫進行了回應。幾分鐘后,周某主動要求我丈夫買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機下單避孕套,等待美團送貨,幾分鐘后猛然驚醒,認為不能這么做,便立馬于23:43主動離開了房間,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鵬要求查看周某情況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開著微信視頻通話進去的,這些行為明確表明了態度和立場。哪里看的出來他有“強制猥褻”周某的動機?

    試問,如果周某酒醉到沒有意識的程度,怎么可能給胡某敏等人發微信、發視頻?怎么可能接我丈夫電話?怎么可能對酒店前臺工作人員的詢問做出同意答復?怎么可能獨自完成洗澡、換睡衣這些動作?怎么可能還會有性沖動并主動做出類似出租車上的那些行為?

    懇請公安機關向胡某敏、胡某鵬、酒店前臺取證,向酒店保潔取證,看周某房間使用過幾個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間的張某取證,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還是什么衣服,調取周某的手機,看她除了給胡某敏、胡某鵬發微信、發視頻之外還給哪些人發了發過微信、打過電話。相信會有大量的的證據可以證明周某說了謊,可以證明周某在事發時意識是清醒的。

    3、周某為什么會在退完房之后才報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侵害,還給丈夫打了電話,但是為什么在退房后才報警?并且聲稱報警目的是查看監控,核實前一晚“醉酒記不清”發生了什么事報警,但對于當日自己在清醒狀態下主動聯系張某同處一室一個半小時只字不提,直到事發過去7天后才補充報警指控張某“強制猥褻”?失憶了嗎?在退房后報警是怕證據太多還是怕現場又不利于自己的證據?

    周某與張某聯系,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單獨帶避孕套前來周某房間一個半小時,在周某清醒狀態下帶走其內褲(注意不是偷走,搶走),還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長達一個半小時的“強制猥褻”過程當中,周某為何毫無反抗?還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傷痕?

    周某為何在退房之后報警,報警還刻意隱瞞主動聯系張某的事實,期待公安機關對這種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審查,給出符合基本邏輯,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斷。

    4、周某在8月6日大鬧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還是想引導輿論?

    周某對外宣稱“豁出去”是因為公司不予處理,但據我所知,周某僅聯系HR和上級主管,從未主動、單獨聯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點,公司就明確告知周某已將我丈夫停職的處理結果(開除需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周某6點多就開始在各大內部群發布消息,7點多大鬧公司食堂,晚上9點多開始主動對外傳播謠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圖),哪一句看的出來她被逼無奈“豁出去”?而且這一系列行為連貫但情緒斷層的操作,完全沒有給公司留處理問題的時間,她的目的是什么?當晚主動發布的內容明確提出對警方不滿,刑事案件為什么會要求公司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開除?夠了嗎?要求開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嗎?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絕開除的請求,明確告知已停職,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再開除。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馬上采取行動?是因為對警方辦案的公正不信任?還是因為心虛對警方的調查結果沒信心?

    5、另據我獲知,周某的酒量極好在同事里是公認的(望警方調查取證),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況下,是難以醉到失去行動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電話發消息的對象之明確,時間拿捏之準確,第二天主動聯系張某的行為之詭異,與自己在網上杜撰的人設之差異,也表明她是意識清醒并且意圖明顯的。希望司法機關予以明察!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北京日報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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