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9-22 09:11:48
每經編輯 趙慶
據中紀委網站通報,云南省三名官員因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線東明被開除黨籍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線東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線東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律意識淡薄,違反規定,在職務晉升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安排他人支付費用為親屬翻修房屋;違反執行工作要求,挪用執行款墊付法院建設工程款。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司法拍賣、職務晉升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在刑事審判中,違背案件事實與法律,為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獲得判處緩刑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涉嫌徇私枉法罪,情節嚴重。
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線東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線東明簡歷
線東明,男,傣族,1957年10月生,云南盈江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12月至1974年2月,在盈江縣民族工作隊工作;
1974年2月至1981年1月,先后在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
1981年1月至2000年11月,在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副院長、院長;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
200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巡視員(正廳級);
2015年10月,退休。
云南省公安廳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干部湯躍宏被開除黨籍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云南省公安廳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干部湯躍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湯躍宏為官不正,理想信念喪失,黨性修養丟失,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執法徇私、目無法紀、心無敬畏,以隱匿、轉移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規定公車私用,公款請客送禮;違規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下撥資金建設項目未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枉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致使本應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追訴,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在企業脫鉤改制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湯躍宏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湯躍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目前,該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
湯躍宏簡歷
湯躍宏,男,1961年4月生,漢族,云南玉溪人,大學本科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9月至1979年12月,在曲靖地區曲靖市第五中學任教;
1979年12月至1992年5月,在曲靖地區曲靖市公安局工作,歷任民警、副所長;
1992年5月至1996年9月,歷任曲靖地區曲靖市炎方鄉黨委副書記、城關鎮黨委副書記;
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曲靖地區曲靖市公安局紀委書記;
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歷任曲靖市沾益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平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書記、政委、局長;
2003年6月至 2011年3月,歷任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長、麒麟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區長、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歷任怒江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大理州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任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局長;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民警(保留副廳級待遇);
2020年6月退休。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施洪甲被開除黨籍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云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施洪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施洪甲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執法不公,知法犯法,擅權妄為、私欲膨脹,為逃避組織審查銷毀、隱匿證據;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充當涉黑人員的“保護傘”,為其逃避法律的打擊與制裁提供幫助;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利用職權與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且利用職權便利為涉黑人員被從輕、減輕刑罰提供幫助,干預司法審判,導致涉黑人員被輕判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其行為嚴重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施洪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目前,該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
施洪甲簡歷
施洪甲,男,漢族,1956年9月出生,云南馬龍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197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8月參加工作。
1976年8月至1985年9月先后在馬龍縣上壩小學、吳官田中心學校、文化教育局、縣委組織部工作;
1985年9月至1994年10月歷任馬龍縣舊縣區公所區委委員、副區長,納章區委書記,縣委常委、納章區委書記,縣委常委、月望鄉黨委書記,縣委副書記,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4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馬龍縣委書記;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書記;
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2005年4月至2015年1月任曲靖師范學院黨委書記;
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10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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