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0-26 23:37:22
每經編輯 畢陸名
公司作為用人單位除合理安排工作外,應對員工的合理請假事由作出人性化的安排。若請假未獲批準強行休假,算曠工嗎?貴州一家公司員工就這樣做了,還與老東家鬧上了法庭。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1月13日,張某入職貴州XX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張某在銷售部門銷售崗位工作,職務為職業顧問,合同期限至2022年1月12日。此外,雙方還約定:員工請假程序需按照公司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制度》規定: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張某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后向批假人銷假,未經批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凡連續曠工三日者,一概以違紀辭退,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圖片來源:攝圖網
2019年12月14日,因張某奶奶生病暈倒住院,其發微信向部門領導經理請假5天,由于假期長,經理無審批權限,告知張某需向公司公司監事請假,張某隨即向監事電話請假對方沒有接聽,發微信請假未獲回復。
2019年12月19日,公司下發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理由為張某未履行請假手續,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6日擅自離崗至今未歸,公司多次與張某聯系均無法聯系,已嚴重影響了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結合公司相關規定決定于2019年12月16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張某認為公司系違法解雇,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案件歷經仲裁、一審、二審。
張某向貴州省赫章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6000元;判決公司支付拖欠的提成工資:92458.09元;休息日上班的工資28689.44元等,合計155342.91元。
張某提交的一份彭某某的疾病證明書,上面載明:“彭某某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8日在我院我科住院治療”,以及村委會證明,上面載明:張某與彭某某系祖孫關系。
貴州省赫章縣人民法院認為,勞動合同具有鮮明的人身依附性。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處于管理者的地位,無疑對勞動者具有管理權,對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具有進行懲戒的權利,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均負有切實、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義務。
圖片來源:攝圖網
勞動者應善意履行、自覺維護用人單位的勞動秩序、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時對用人單位能夠善意、寬容、合理地履行管理權抱有合理地期待。
張某因其祖母突然生病住院,在微信工作群中先后向部門經理和監事請假5天均未收到回復,隨后向監事電話請假,未接聽。張某認為,其向公司已經說明了請假原因,是因為祖母生病住院而請假,望其批準,但是并未得到公司回復,張某和公司就這一事產生了爭議。張某請假事出有因,公司作為用人單位除合理安排工作外,應對員工的合理請假事由作出人性化的安排。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張某請假事由符合情理,作為用人單位對張某申請不作任何回復,也未明確表示不準張某請假。公司的消極行為,實屬對其員工的不負責任。事后公司以張某無故曠工,違反公司單位的規章制度辭退張某,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理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對于賠償金的數額,張某11個月的總收入為70,419.42元,平均月收入6,401.76元。賠償金為:月工資×1個月×2倍=12,803.52元。
不過,對于一審法院的判決,張某卻不服,向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二審維持原判。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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