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22 16:33:24
◎多位受訪人士均認為,新規對重疾險影響不大,重疾險將成為互聯網主流產品。
◎對于不符合相關條件、不能上線經營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的保險公司,未來或將調整業務方向,也可能重點發力重疾險或者醫療險產品。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陳旭
近日,銀保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互聯網人身險業務進行了規范。
“新規出臺后,所有公司原互聯網銷售的全部產品均需要按照新規要求報備符合新規要求的產品。”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在受訪時分析稱,新規將改變互聯網人身險格局——過去小公司網紅產品再無法在互聯網渠道供應,多元渠道優勢將向資質更充足的公司傾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一批保險公司正將互聯網銷售的主力產品調整為線下銷售,亦有符合資質的中小險企積極研發新的互聯網專屬重疾險、意外險、年金險等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受訪人士均認為,新規對重疾險影響不大,重疾險將成為互聯網主流產品。對于不符合相關條件、不能上線經營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的保險公司,未來或將調整業務方向,也可能重點發力重疾險或者醫療險產品。
上述《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的人身保險業務范圍包括: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產品。
一位不愿具名行業人士表示:“新規實施后,理財屬性較強的投連險、萬能險等產品都不在互聯網人身險產品范圍內,行業整體保費規模肯定會有所下降,但這樣調整后,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更加回歸保障本源。”
該人士認為,經歷了幾年的高速發展后,互聯網人身險業務規模不斷擴大,但業務質量和消費者滿意度卻沒有跟上,新規的實施有助于推動保險機構轉變理念,實現更有質量和效益的內涵式增長。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共有61家人身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在86家人身險公司中占比逾七成;累計實現規模保費2110.8億元,較2019年同比增長13.6%。從產品結構來看,人壽保險占比為55.6%;年金保險占比為23.2%;健康保險占比為17.8%;意外險占比為3.4%。
“預計到明年互聯網人身險規模將縮水70%。”一位業內人士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認為,從行業網銷的主要產品類別來看,第一大類是分紅險,有的公司是通過銀保自動終端銷售的,被歸類為互聯網業務;第二大類是投連險,目前只有少數公司做相關業務;此外是終身壽險、重疾險。
根據《通知》的要求,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使用新備案的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險產品,須符合如下條件:
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于100%;
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30億元;
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
上年度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
基于新規嚴格的資質規定,業內預估僅20余家壽險公司可在線銷售包括十年期以上普通人身險和普通年金在內的五種產品,可在線銷售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和定期壽險3種產品的保險公司數量有40余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從業內獲悉,不少公司正紛紛轉戰線下,或考慮通過線上線下融合等方式進行銷售。
“新規對于互聯網人身險業務長期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公司將結合自身定位,發揮自身優勢,以非互聯網的渠道為主,夯實線下業務,持續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便捷地保險保障服務。”信泰人壽一名相關負責人在受訪時表示。
一位行業觀察人士表示,網銷產品主要集中在儲蓄型產品及重疾險。作為上游產品供應方,中小保險公司由于新規無法生產十年期以上儲蓄產品,過去小公司網紅產品再無法在互聯網供應。而對于互聯網熱銷的重疾險來看,影響不大,過去幾家較為激進的保險公司仍有資質。
上述人士進一步分析認為,在20家資質最足的公司中,大多數保險公司為了照顧自家代理人利益,不可能開放定制產品給到平臺,而幾家符合資質、資產較輕的公司最近備受互聯網保險平臺關注,“門檻已被踏破”。
近日,有招商信諾相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公司目前正有計劃研發包含重疾、意外、年金等在內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另一家可在線銷售包括十年期以上普通人身險和普通年金的壽險公司人士也表示,“受新規影響,公司正在調整互聯網保險產品。”
對于保險公司與平臺的合作意向,水滴公司總精算師滕輝表示:“符合相關條件的保司,與互聯網保險中介機構合作的意愿并沒有變化,包括在互聯網保險業務方面的發展計劃都是不變的。對于不符合相關條件、不能上線經營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的保險公司,未來會調整業務方向,可能重點發力重疾險或者醫療險產品。”
新規對互聯網保險平臺的發展也將產生深遠影響。
有業內人士認為,近幾年,各家互聯網保險平臺都更加注重規模和增速,大量投入集中在營銷側,保司在選擇合作方時,也更關注流量規模和轉化效率。從新規倡導的方向來看,是在引導互聯網保險平臺發揮科技屬性,提高保險行業的數字化、智能化程度,實現降本增效,取得高質量發展。
根據《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醫療意外保險業務,除符合前述基本條件,還需在經營區域內設立省級分公司,或與其他已開設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合作經營,確保銷售區域內具備線下服務能力。
“新規改變了互聯網平臺的獲客和銷售模式。過去網銷首年傭金可以給到100%甚至一百零幾,目前一律打回最高60%,導致大量代理人將返回線下出單的形式,線上平臺用戶及出單量面臨急速流失。”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對于有機構的互聯網平臺,過往的布局使他們直接可以轉型到線下;對于機構建設不太充分的2C平臺,正瘋狂求購線下機構牌照,明年恐將面臨業績的大幅下滑。
一位不具名行業人士認為,從短期來看,互聯網保險平臺的業務增速可能放緩,不過保險產品線上化的大趨勢不會變。“中長期來看,互聯網人身險業務規范發展是有利于從業機構的。”他稱。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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