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2-31 17:40:46
每經編輯 杜宇
據央行網站12月31日消息,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網信辦、外匯局、知識產權局就《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制定《辦法》是落實黨中央關于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社會生產生活方式正由生產導向轉變為需求導向,客戶與數據資源成為數字經濟時代實施壟斷的重要憑借。部分互聯網平臺企業利用線上場景和觸達客戶的優勢通過參控股金融機構或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金融業務,在金融產品營銷方面存在一些違規問題,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排斥和限制公平競爭,亟需制定政策制度規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行為。
《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對網絡營銷宣傳內容的合法合規性負責,建立審核工作機制。營銷宣傳內容應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全面披露金融產品的關鍵信息,不含有虛假、欺詐或引人誤解的內容。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時要分區展示各類金融產品,不得進行騷擾性營銷和嵌套銷售。另外,明確精準營銷、直播等新型營銷、組合銷售的基本行為規范。
《征求意見稿》要求,通過直播、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群組等新型網絡渠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并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在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小程序、自媒體名稱中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信托公司”“理財”“財富管理”“財富投資管理”“股權眾籌”“貸款”“資產管理”“支付”“清算”“征信”“信用評級”“外匯(匯兌、結售匯、貨幣兌換)”等金融相關字樣或者內容,應當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或金融信息服務業務資質。
《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放貸、非法薦股薦基、虛擬貨幣交易、外匯按金交易等;不得為私募類資產管理產品、非公開發行證券等金融產品開展面向不特定對象的網絡營銷。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建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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