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3 23:32:48
每經訊,據啟信寶,新三板創新層公司隆基儀表(873638)新增一則裁判文書--沾化久泰燃氣有限公司、隆基儀表等排除妨害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是(2021)魯1603民初3122號。文書落款日期為2021年11月18日,公布日為2022年2月11日。
據裁判文書,被告隆基儀表,W某某,S某某與原告沾化久泰燃氣有限公司,涉排除妨害糾紛一案,已由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法院審理完畢,審理結果為:一、被告隆基儀表、W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將存放在原告沾化久泰燃氣有限公司房屋內的燃氣表搬離; 二、駁回原告沾化久泰燃氣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時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050元,由被告隆基儀表、W某某負擔100元,原告沾化久泰燃氣有限公司負擔195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 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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