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3-28 22:09:52
每經評論員 黃宗彥
近日,16天12板的“妖股”宋都股份,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于股價最高點附近幾乎清倉了之前曾一度宣布延期的員工持股計劃,引發投資者質疑和上交所關注。
從消息面上看,宋都股份的股價暴漲無非是公司宣布成立鋰業子公司,并與啟迪清源、西藏珠峰等相關方簽訂協議,擬墊資16億元參與相關鋰業項目。基本面發生變化理所應當被市場賦予更高估值,但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卻在此時逃離不免讓人懷疑該項目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并提前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逃頂”。
目前上市公司減持股份的規定,主要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而員工持股計劃中,單只員工持股計劃持股5%以上或者構成控股股東的,才適用關于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換言之,如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比例不足上市公司總股本5%時,減持就不需要公告。而宋都股份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比例為2.46%,未達到披露條件。公司正是利用了這一規則,規避信披可能帶來的股價下跌風險,在高點實現了員工持股計劃減持。
股東宣布減持帶來的股價下跌,并不罕見。如果在減持后才宣布,這種馬后炮式的信披對投資者而言未免有些不負責任。
首先,未經公告就在二級市場大量拋售的行為會對股價造成較大影響。回看3月22日宋都股份減持總計劃的98%股份套現2億元,公司股票當日換手率超過28%,成交量也創下歷史新高。減持后兩日股價直接跌去19%,追高的散戶毫無疑問被埋。
其次,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第六章第六節描述:“上市公司變更、終止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經持有人會議通過后,由公司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按照分階段披露原則,及時披露前述事項及相關決議。”
而宋都股份在3月28日回復上交所問詢函中表示:“2022年3月8日,公司2016年員工持股計劃、2018年員工持股計劃管委會會議決定出售兩期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但經筆者查閱,這一會議并未進入股東大會審議并公告。如果公司早于3月8日公告員工持股計劃終止的決議,投資者仍有機會防患于未然。
按理說,員工持股計劃對于員工和投資者而言都是件好事,監管層也鼓勵上市公司員工持股。但宋都股份卻利用信息差及規則漏洞,將員工持股計劃演變為減持利器,讓投資者來為員工福利買單。
對此,筆者建議,員工持股計劃需在現有基礎上建立長效監管和處罰機制,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如定期對計劃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份額、持有人等。同時減持方面,應打破持股達到5%才進行披露的規定;其次,減持時間不得在公司有重大事項的敏感期,如大型投資、并購重組、業績大幅變動等。如此,才能避免造成二級市場股價的意外大幅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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