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19 22:25:55
每經特約評論員 譚浩俊
日前,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近期重點工作進展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銀行要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既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又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千方百計推動“保交樓”。要主動參與合理解決資金硬缺口的方案研究,做好具備條件的信貸投放,協助推進項目快復工、早復工、早交付。
不難看出,此次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達的觀點,與近期出現的部分業主“停貸”是有密切關系的,是想通過此次采訪,一方面給“停貸”業主傳遞信心,監管部門對事件是相當重視的,正在協調銀行做好相關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提醒銀行,要重視業主“停貸”事件,要采取積極措施,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開發項目不出現爛尾、停工等方面的問題,確保“停貸”事件不要發酵擴散。
事實上,爛尾樓并不是現在才出現的。即便在房地產市場十分火爆時,也曾出現過房屋爛尾等方面的問題。在一些城市,爛尾現象還比較嚴重。為什么過去爛尾事件影響不大,現在卻會產生如此大的影響,會讓業主用“停貸”來維權呢?筆者認為,過去的爛尾樓,主要源于一些資金實力不強的小開發商。更重要的是,問題發生后,只要政府一介入,很快就有大開發商來幫助解決問題,接盤建設,不會形成連鎖反應?,F在不一樣,很多被業主“投訴”的樓盤,本身就是大開發商開發的,有的還是業界排名靠前的開發商,業主出現恐慌,也就不難理解了。
有人說,開發商出現爛尾現象,與樓市調控有關,與銀行不再大量提供資金支持有關。表面看確實如此,但為什么銀行不再給開發商提供大量資金了?除了監管有要求之外,難道不是與開發商債臺高筑、負債率太高有關嗎?而開發商之所以會出現這些問題,毫無疑問,與銀行的經營行為是有密切關系的。特別是在房地產市場火爆時,部分銀行不顧一切地向開發商提供資金,幫助開發商進行負債擴張,甚至是幫助開發商“空手”拿地。如果沒有銀行為開發商提供資金托底,相當一部分開發商是“興旺”不起來的,也不會用負債來讓企業快速膨脹。
這也意味著,如今房地產開發商的許多問題,是與部分銀行的錯誤經營行為密不可分的。而廣大居民在購房之后,突然遭遇爛尾、停工等現象,畢生積累的財富以及家人最大限度提供的資金,都有付之東流的風險,自然十分著急,用“停貸”來維權,倒逼銀行幫助解決爛尾、停工問題,也就可以理解了。但凡有一點辦法,購房者是不會這樣做的。自然,銀行也應當在“保交樓”問題上,承擔起更多責任。否則,真的出現大面積“停貸”,對銀行來說,也不是好事。
那么,銀行在“保交樓”問題上,到底應當扮演什么樣的角色?該如何為“保交樓”提供幫助?筆者認為,對出現爛尾或停工的樓盤,銀行應當主動介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督促開發商履行職責、承擔責任。特別是預售資金有沒有進入監管賬戶?是否存在銀行幫助開發商挪用監管賬戶資金的問題?這些一定要搞清楚。如果銀行有失當行為,那銀行應當承擔責任,要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此外,銀行方面應對開發商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了解,分析開發商停工、爛尾的原因,如果存在挪用和轉移資金行為,銀行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將挪用和轉移的資金追回來,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否則,也是銀行的一種失職,應當追責。
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有的開發商確實是因為庫存房數量過大而資金周轉不開,面對這樣的問題,銀行應當適度提供資金,幫助開發商解決眼前的問題。前提是,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用于項目建設,一經發現挪用或轉移,要堅決追回并嚴厲追責。
銀行不是業主“停貸”事件中的無辜者,也不是受害者。很多問題的發生,與銀行的經營行為密不可分。因此,銀行必須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銀保監會的要求,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相關銀行必須認真執行、認真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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