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19:40:31
證監會、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于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于2022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場評價積極正面。期間共收到28條反饋意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逐條作了研究,認真吸收采納。《規定》共十四條,主要包括申請主體、申請期限、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內容,明確了違法行為人所繳納的行政罰沒款用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具體工作機制。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在多個領域均有規定,《規定》率先將其在證券領域落地,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證券時報)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