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8-10 12:54:08
◎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向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下發《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陳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向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下發《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摸排本機構自2021年以來與消費者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相關的經營行為和管理情況,深入查找本機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自查過程中要堅持立查立改。對短期內無法整改完成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逐項逐步推進。
《通知》要求,對于整治發現的問題,銀行保險機構要逐一建檔,確保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對違反銀行業保險業規章制度的問題,要依規處理;對不當操作行為,要立即叫停或糾正,出現泄露個人信息等嚴重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問題的,要問責到人;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問題,要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通知》稱,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以銀行保險機構自查為主,監管部門適時開展抽查和督導。確保全面覆蓋與消費者個人信息處理相關的業務環節、員工行為和管理流程。銀行保險機構和各銀保監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各銀保監局要靠前指揮,做好統籌部署和全流程督促工作,確保層層推進落實、整改到位。
《通知》明確,本次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
一是自查整改階段。2022年8-9月,各銀保監局組織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含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認真開展對照自查,在自查基礎上及時完成整改。
二是監管抽查階段。2022年9-11月,各銀保監局在機構自查基礎上開展監管抽查。抽查對象和抽查數量由各銀保監局根據轄區情況自行決定,應突出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
三是總結匯報階段。各銀保監局應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報送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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