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8-31 21:14:56
◎近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同時披露了兩項有關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銀商”)的掛牌轉讓項目,一個是“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90%股權”,轉讓價格為3.46億元;另一個是“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相關資產、負債及相關權益”,轉讓底價為6605.95萬元。兩個項目的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一致,均為8月29日至9月26日,披露期接近1個月。
每經記者 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 宋欽章 每經實習編輯 馬子卿
近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同時披露了兩項有關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銀商”)的掛牌轉讓項目,一個是“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90%股權”,轉讓價格為3.46億元;另一個是“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相關資產、負債及相關權益”,轉讓底價為6605.95萬元。兩個項目的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一致,均為8月29日至9月26日,披露期接近1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銀商是一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上述股權轉讓項目中包含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聯商務”)持有的全部75.5%股權。同時,銀聯商務也是上述資產轉讓項目的轉讓方。
資料來源: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接受每經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股權與資產同時掛牌轉讓,意味著銀聯商務準備從北京銀商那里徹底抽身。
除了北京銀商之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近兩年銀聯商務轉讓旗下支付機構股權的動作頻頻。專家認為,銀聯商務出讓旗下支付牌照主要是響應監管精神,在合規方面起到了行業示范作用。
根據上述股權轉讓項目披露的信息,北京銀商為國有控股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法定代表人是王琨琳,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
北京銀商共有4個股東,大股東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聯商務”)持股75.5%;二股東北京京融信達數據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融信達”)持股14.5%;其余兩個股東分別是北京世冠方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建投科信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持股5%。
根據該股權轉讓項目的掛牌信息披露,北京銀商2020年全年的營業收入為1.17億元,利潤總額為4925.15萬元,凈利潤為4764.09萬元。2021年8月31日的財務報告顯示,北京銀商的營業收入為7431.69萬元,利潤總額為3700.87萬元,凈利潤為3588.17萬元。資產評估情況顯示,北京銀商資產總計5.18億元,凈資產1.55億元。
資料來源: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該股權轉讓項目的掛牌信息還披露,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本次產權交易的最終受讓方要成為標的企業的股東,需要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對本次股權轉讓的批準;本次股權轉讓后,標的企業名稱中將不再含有“銀聯”字樣。
轉讓方簡況顯示,該股權轉讓項目存在兩個轉讓方,除了大股東銀聯商務擬轉讓持有的全部75.5%股權,還有二股東京融信達,擬轉讓持有的全部14.5%股權。兩者合計占北京銀商股權的90%。
上述資產轉讓項目顯示,本次轉讓標的為評估基準日為2021年8月31日的北京銀商經審計后的相關資產、負債及相關權益。北京銀商本次轉讓的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相關資產負債明細顯示,資產總計為4600.75萬元,負債合計為3534.77萬元,擬轉讓資產負債凈值為1065.99萬元。
資料來源: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資產受讓方須同意,自評估基準日起至交割日止之間產生的資產負債變化由受讓方享有或承擔。受讓方須采用“員工自愿抉擇就地轉換、承認工齡”的原則,無條件承接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的在職員工和勞務派遣員工。
值得注意的是,資產轉讓項目的受讓方資格條件中提到,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且在北京地區具有銀行卡收單業務業務資質的企業法人或其分公司,且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也就是說,資產受讓方必須是在北京地區具備銀行卡收單資質的支付機構,支付圈外的玩家將被拒之門外。同時,資產受讓方將承接北京銀商所披露的363名職工。
央行官網顯示,北京銀商持有一張第三方支付牌照,業務類型包括銀行卡收單(北京市)、預付卡受理(北京市)和互聯網支付(全國)。該支付牌照的首次許可日期是2011年5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2日。在去年5月份的支付牌照續展中,北京銀商中止了續展。
官網顯示,銀聯商務是國內大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以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為基礎的綜合支付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自身持有一張支付牌照之外,銀聯商務還控股多家其他持牌支付機構,除了上述提到的北京銀商,還有廣州銀聯網絡支付有限公司、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寧波銀聯商務有限公司、深圳市銀聯金融網絡有限公司、北京數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等。
銀聯商務分支機構 資料來源:銀聯商務官網
8月30日,每經記者通過電郵向銀聯商務詢問北京銀商產權轉讓進展,次日收到對方電郵回復。
銀聯商務在回復郵件中稱,銀聯商務積極響應2021年1月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相關監管要求和精神,進一步聚焦主業,主動整合旗下類金融控股子公司,并主要采用了包括“股權出讓”“收購合并”等方式開展整合。
“一段時期以來,公司陸續接觸了數十家意向受讓方。在掛牌交易流程完成后,公司將嚴格依據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履行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公司名稱等變更申請申報程序,最終結果以人民銀行公告公示信息為準。整合過程中,公司及相關子公司也將及時、持續做好客戶告知與溝通工作,確保客戶的靜默遷移、業務延續、資金安全、市場穩定,繼續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后續,銀聯商務也將秉持合規運營、高質量發展的經營理念,為支付行業的健康、穩定運行貢獻自己應有的力量。”銀聯商務在郵件中提到。
去年年初,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第十一條規定了非銀支付機構的主要股東、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條件,提到“同一法人不得持有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
雖然正式的《條例》還沒有出臺,但顯然,銀聯商務同時控股多家支付機構,并不符合征求意見稿的第十一條要求。
每經記者注意到,自《條例》發布之后,去年已經陸續有5家銀聯商務控股的支付機構中止續展。
央行在去年5月公布的支付牌照續展結果中曾提到,廣州銀聯網絡支付有限公司、北京數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擬與其控股股東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整合工作,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了中止續展審查申請,在中止審查期間繼續開展業務。
去年12月的支付牌照續展結果也提到,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央行決定中止對寧波銀聯商務有限公司、深圳市銀聯金融網絡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的審查。待相關中止情形消失后,中國人民銀行將恢復審查。
伴隨著支付牌照中止續展,銀聯商務近兩年也頻頻出現轉讓旗下支付機構股權的動作。
資料來源:北京產權交易所
除了北京銀商之外,銀聯商務還有北京數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60%股權正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轉讓底價1.09億元。
資料來源: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此外,每經記者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網站上,發現了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掛牌轉讓的痕跡。今年6月22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發布《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90.1%股權項目終結公告》,內容顯示,經銀聯商務申請,鑒于擬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根據相關規定,本所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終結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90.1%股權項目(項目編號:G32022SH1000032)。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由銀聯商務全資控股。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接受每經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銀聯商務之所以轉讓旗下支付牌照,原因在于《條例》要求同一法人不得持有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盡管在征求意見階段,但銀聯商務已經有出讓支付牌照的動作,作為行業頭部,在合規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帶頭示范作用。以后可能會有類似的支付機構跟進。”
王蓬博表示,就自身業務而言,銀聯商務由于本身就持有全國性的銀行卡收單牌照,所以經營層面不會受到影響,而且經營權將更加集中。從支付行業來看,目前支付市場整體比較穩定,真實存量商戶無顯著增加的前提下,銀聯商務出讓支付牌照在支付市場不會產生較大的波動,且銀聯商務旗下更多真實商戶也是吸引意向方的一個重要原因。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分析師蘇筱芮在接受每經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北京銀商的股權掛牌轉讓主要是響應此前的監管精神,根據《條例》等文件進行整合。“銀聯商務‘瘦身’引起的支付牌照流動,對于行業來說具有積極、正面的信號,外部有需求的實力買家可通過合規途徑來獲取存量的支付牌照資源,而這亦將為支付行業帶來‘活水’,促進支付健康、有序發展,為實體經濟發揮更加有益的作用。”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銀聯商務此次將北京銀商的股權和資產同時分開轉讓,要求資產項目的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且在北京地區具有銀行卡收單業務業務資質的企業法人或其分公司,且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黃錫娟律師在接受每經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股權是股東對公司的權益,包括股權原有的價值以及根據股權比例獲得的收益權,股權轉讓意味著股權以及相應的收益權歸其他人所有。資產是屬于公司所有的財產,不是股東的個人財產,資產轉讓意味著一家公司名下的財產轉移給其他公司或者個人所有,公司的資產減少,會影響股東股權的價值以及收益。
“股權和資產本身所屬的主體不一樣,可以轉讓給不同的主體。”黃錫娟律師告訴每經記者。
王蓬博認為,銀聯商務的這一動作,意味著銀聯商務準備從北京銀商那里徹底抽身。“股權受讓方和資產受讓方可能不是同一主體。股權收購方可能不希望新業務受原有業務牽扯,只希望持有一張支付牌照方便以后合規展業。另外,讓同樣擁有當地銀行卡收單資質的機構受讓資產,能使受讓方更順利地承接原有當地真實商戶,也可以更好地保障員工權益,有利于當地企業及社會穩定。”
盡管資產受讓方僅限“圈內玩家”,但股權項目轉讓并無這一限制。
對于北京銀商股權轉讓的意向買方,王蓬博認為,一般來講,對于兼具互聯網支付和銀行卡收單資質的支付牌照,收購門檻較高,對買方的資金實力也有更高的要求。傾向于買這種支付牌照的,更多的是背靠大集團的平臺型公司。另外,購買方需要對支付牌照有真正的需求,一個是合規方面的需求,比如避免“二清”等,另一個是以支付為基礎的經營業務方面的需求。“具備以上特征的企業,可能是比較理想的下家,也是這種牌照的主要購買力。”
蘇筱芮也告訴每經記者:“由于具備互聯網支付資質的牌照能夠在互聯網領域的合規應用中發揮較大作用,因此更加受到互聯網機構的青睞,包括大型集團或是某一細分領域的互聯網龍頭等。”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文多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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