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0-09 22:03:28
◎上市公司披露,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發生在2020年12月關于富春股份大宗交易的違法違規事項,對富春投資的行為處以五百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繆品章處以合計六百五十萬元罰款,5年市場禁入措施。
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文多
10月9日晚,富春股份(SZ300299,股價4.98元,市值34.42億元)發布公告,控股股東福建富春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春投資”),實控人、董事長繆品章及副董事長,總裁陳蘋(以下簡稱“相關方”)分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根據告知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富春投資或將被罰五百萬元,繆品章也將被處以總計六百五十萬元罰單并被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陳蘋也將被罰三百萬元并被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1月13日,富春股份公告,富春投資等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證券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在立案調查期間,相關方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富春股份當時還稱,經初步了解,該立案系對相關方2020年末大宗交易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時或存在不合規情形的專項調查,該事項不涉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情形,與上市公司無關,不會對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根據Wind數據,富春股份2020年末共發生過6筆大宗交易。2020年12月22日,有兩筆交易的成交價均為6.59元,交易數量為820萬股、46萬股,成交金額為5403.8萬元、303.14萬元,賣方營業部均為中泰證券福州湖東路。
2020年12月29日,富春股份有三筆大宗交易,價格均為6.53元,交易數量分別為300萬股、166.45萬股、50萬股,交易金額分別為1959萬元、1086.92萬元、326.5萬元,賣方營業部為國海證券福州高新區旗山大道及中泰證券福州湖東路。
2020年12月30日,富春股份還有一筆交易價格為6元,交易數量為106.54萬股,交易金額為639.24萬元的大宗交易數據,賣方營業部為中泰證券廈門嘉禾路。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富春股份的原財務總監林忠躍任期屆滿而離任,因財務總監職位暫缺,董事長繆品章曾暫代財務總監職責。同時繆品章為控股股東富春投資的執行董事,導致階段性高級管理人員兼職的情況。2021年9月,富春股份聘任公司財務總監,該問題情況已完成整改。
至10月9日晚,富春股份公告,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發生在2020年12月關于“富春股份”大宗交易的違法違規事項(當事人在該交易中無違法所得),對富春投資的行為處以五百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繆品章處以二百萬元罰款;對繆品章的行為處以四百五十萬元罰款;對繆品章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陳蘋處以三百萬元罰款;對陳蘋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不過,上述擬處罰決定僅為證監會對富春投資、繆品章、陳蘋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證監會正式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為準。
依據相關規定,針對上述擬處罰決定,富春投資、繆品章、陳蘋已向證監會申請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富春股份同樣表示,上述擬處罰決定僅涉及控股股東等相關方,且該事項發生在2020年。該事項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活動無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44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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