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15:20:4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4日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辦法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為維護參加人利益,辦法強調,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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