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15 11:28:33
每經編輯 黃勝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11月15日消息,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國相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孫國相,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國相利用擔任盤錦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盤錦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攝圖網-400985850
事件回顧:
2022年6月30日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國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8月30日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國相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授意私營企業主出錢跑官買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紀法意識淡漠,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國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國相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2年9月7日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國相作出逮捕決定。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4009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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