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09 00:53:17
每經記者 朱萬平 每經編輯 梁梟
從2004年起步,到2008年5月于成都全新改版并在全國發行,每日經濟新聞始終以客觀、坦率的報道風格和專業的報道水平著稱。繼2008年6月發布立立電子IPO黑幕系列報道之后,時隔兩年多,每日經濟新聞又推出了一則重磅IPO報道。
2010年12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勝景山河涉嫌“釀造”彌天大謊》一文指出,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景山河)IPO過程中存在信息披露披露不實、涉嫌虛增銷售收入等情況。
最終,勝景山河這家備受造假質疑的黃酒企業,止步于創業板咫尺之外,成為繼立立電子、蘇州恒久后,中國證券史上第三家“募集資金到位、但IPO最終被否”的擬上市公司。勝景山河事件也被評為2010年經濟界十大標志性事件之一。
事實上,早在2010年10月,勝景山河IPO已獲發審委通過,原本擬在當年12月17日即將登陸深交所,甚至投資者已完成網上網下申購,勝景山河5.81億元募集資金已經到賬,公司管理層連慶功會都已經開了。
然而,在勝景山河即將上市前夜,每日經濟新聞刊發上述調查報道,通過對勝景山河工廠及岳陽、長沙、上海、蘇州、成都等市場進行實地調查,掌握了“勝景山河主營的黃酒產品難覓蹤跡、招股書披露不實、涉嫌虛增銷售收入”等一系列有力證據,對其高定價與低品牌知名度的矛盾,也提出疑義。
這篇報道在業界也引發了廣泛關注,并直接導致勝景山河IPO在即將成功的前夜被監管緊急叫停。彼時,監管層還要求勝景山河及其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核查,并第一時間進行信息披露,之后再根據結果作出決定。
次年的4月,監管對自2010年12月暫緩上市的勝景山河,進行首發會后事項審核。發審委經討論后認為,勝景山河未按要求披露相關信息,構成了重大遺漏,不符合法定發行上市條件。監管的核查報告表明,勝景山河招股說明書未按要求披露其與一主要客戶間的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以及三家直銷客戶的采購情況,此外在存貨盤點上也違反了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核查報告還顯示,勝景山河的存貨金額大,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占期末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約為三分之一,且未實施盤點,會計師也沒有實施現場監督存貨盤點等審計程序,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積的方法測算儲酒數量,違反了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這說明勝景山河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重大遺漏。
2011年11月,證監會通報了勝景山河首發相關中介機構的處罰情況。勝景山河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被出示警示函,勝景山河項目兩名保薦代表人的保代資格被撤銷,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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