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15 22:32:45
韓國SNE Research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8月全球動力電池裝機總量已連續26個月呈增長態勢。高速增長的賽道吸引越來越多玩家跨界入局,這讓鋰電產業成為繼集成電路后,又一個人才缺口明顯的產業。
當前,鋰電產業鏈正上演瘋狂搶人大戰。據時代財經等媒體報道,一家國內頭部電池廠員工向媒體透露,“每年發完年終獎后是獵頭挖人的高峰期,獵頭的電話更是鋪天蓋地。”還有從業人士向媒體表示,由于鋰電池產業鏈上下游擴張加速,部分企業出現“今年你挖我,明年我挖你”的現象。
人員流動過程中,一些惡意競爭手段也浮出水面,其中包括通過挖人竊取他企商業秘密、寧愿高薪挖人養廢也不留給友商等等。廣東踔厲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首席合伙人田子軍律師對此表示,“搶人”、“挖人”如果以侵權為目的,則不屬于正常的人才流動,而是屬于“以侵權為業”。國內過去發生的商業秘密侵權訴訟案中,商業秘密侵權被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最高可超1億元。
田律師表示,如果一個行業頻繁出現商業秘密侵權現象且不能得到遏制,長此以往,會釀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他呼吁被侵權企業要不遺余力地及時打擊侵權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鋰電池電解液產業鏈正上演“挖人”大戰
下游強勁需求拉動下,鋰電材料電解液領域正進入產能高速擴張期。
除了傳統頭部廠商加碼擴產外,近兩年不少新玩家也陸續跨界涌入鋰電材料電解液領域,以期在熱潮中分一杯羹。
頭部企業中,天賜材料、新宙邦等行業龍頭公司大規模擴產,擴產規模達到百萬噸級別。“電解液一哥”的天賜材料今年持續推出一批產能擴張計劃,總投資近70億元,以持續鞏固其電解液供應全球領先地位。
新玩家也在跨越式跟進,紛紛公告鋰電池電解液相關新建項目。以永太科技及石大勝華為例,2021年以來均披露了液體六氟磷酸鋰及電解液的產能建設計劃,且項目產能規模和投資金額均不小。此外,金石資源、貴州磷化、川恒科技等上市公司也紛紛“帶資入局”,切入鋰電池電解液賽道。
天眼查的數據也顯示,截至去年4月底,我國有近2.7萬家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含“鋰電池”,且狀態為在業、存續、遷入、遷出的鋰電池相關企業。其中,約60%的相關企業注冊時間在5年之內。
新入局者來勢洶洶。隨著企業主體持續增加,以及新增產能不斷落地,鋰電材料行業人才需求必然日漸緊迫。
據悉,鋰電材料領域,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搶人大戰正酣。幾乎所有企業都想要資深的高端技術人才,這也導致行業龍頭成為新舊同行“挖角”的重要對象。人員流動過程中,侵犯商業秘密的亂象時有發生。
侵犯商業秘密或涉刑、最高可判賠過億元
田子軍律師表示,無論是搶人還是挖人,都是人才流動的形式。但如果流動的人員違反其所承擔的對前公司的保密義務,或者利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企業的秘密信息,那么,就大概率會構成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根據現行法律,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有三類,分別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其中觸及刑事責任的,最高刑期將達10年有期徒刑。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的商業信息。田律師提醒,凡是以侵權為目的“搶人”、“挖人”是屬于“以侵權為業”,被侵權企業可以依法索賠懲罰性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3月曾對外公布最高法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第一案。2017年,天賜材料及下屬九江天賜高新材料公司以侵害“卡波”技術秘密糾紛為由,起訴華某、劉某、胡某、朱某及安徽紐曼公司。天賜材料在該訴訟的一、二審判決中均大獲全勝。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認定侵權人存在惡意侵權、情節極其嚴重的基礎上,頂格5倍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金額達3000余萬元。
上述侵害“卡波”技術秘密糾紛案訴訟最終成為最高法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第一案,并入選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田律師正是當年負責該起糾紛案的代理律師。“這就是典型的‘以侵權為業’。天賜材料訴安徽紐曼的案件判決下達后,最高法院隨即出臺的關于懲罰性賠償的司法解釋中就規定了‘以侵權為業’屬于應加重處罰的情形之一,該案件也因此成為認定‘以侵權為業’的典型案例和實施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該案判決后,最高審判機關以司法解釋形式明確了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標準。可以說,這個案件對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田律師說。
隨著中國企業自主創新保護意識逐漸增強,越來越多公司學會了舉起法律“武器”,應對行業惡性競爭,維護自身權益。
據田律師介紹,在商業秘密侵權的歷史訴訟中,涉及賠償金額最大的是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欣晨新技術有限公司訴王龍集團有限公司乙醇酸法制備香蘭素工藝技術秘密案件,法院判決1.59億元的賠償。
鋰電材料領域,我國近年也有一些商業秘密侵權相關的訴訟案。其中包括槐陽鋰能公司起訴公司原研發小組成員違反保密要求向內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披露、使用商業秘密一案。該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企業要將商業秘密侵權扼殺在萌芽狀態
公開資料顯示,田子軍律師是我國第一批從事知識產權法律工作的法律人士,1988年畢業后進入法院工作,先后任書記員、法官;之后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歷任廣州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版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至今,田律師已經連續從事知識產權法律工作32年有余,經手知識產權案件無數,在知識產權訴訟界頗具知名度與影響力。
他表示,國家層面近年來也在持續不斷完善商業秘密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2017年至2019年,我國對《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了三次的修改,提高了法定賠償限額、增加了懲罰性制度、降低了權利人對侵權成立的舉證責任。其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增加是由天賜材料訴華某、劉某等侵犯技術秘密一案直接推動。該案判決后,國家以立法形式明確了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標準。
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對知識產權刑事犯罪行為降低了入罪門檻,提高了最高刑期,從過去的7年提高到10年。行政執法方面,今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了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方案,旨在通過推動商業秘密保護的創新試點活動來探索商業秘密強保護的路徑。
法律法規的完善,讓中國企業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更有據可依,有法可依。可以預見的是,未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會拿起法律武器保持自己的技術秘密與知識產權,尤其是龍頭企業。
田律師提到,如果一個行業頻繁地出現商業秘密侵權現象,且得不到制止,那必定會大大地打擊企業創新的信心和意愿,長此以往,會釀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整個行業將會是抄襲泛濫、盜賊橫行!這對被侵權的企業來講將會是災難性的打擊。他呼吁,企業一旦發現被侵權,就要快、準、狠地采取法律手段制止,將侵權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不給侵權者任何喘息的機會。文/田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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