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19 23:13:24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陳星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
12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對外發布,提出20條政策舉措,包括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等。
資料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長江證券楊靖制圖、視覺中國圖
有助于大力發展數字經濟
“數據二十條”指出,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本次出臺“數據二十條”旨在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
近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支持平臺企業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抓住全球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過程中孕育的新機遇,勇于開辟新領域、制勝新賽道。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左曉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此次出臺的文件是6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實際上在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曾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記者注意到,此前的文件提出,要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的場景。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管理制度,提高數據質量和規范性,豐富數據產品。研究根據數據性質完善產權性質。制定數據隱私保護制度和安全審查制度。
左曉棟表示,今天出臺的“數據二十條”對于大力發展數字經濟非常有意義。“因為只有確立了數據流通的規矩和底線,解決了流通過程的體制機制障礙,數據才能應用,才能更好實現以數據為驅動的數字經濟。”
他強調,“數據二十條”的出臺有利于發揮數據的新生產要素作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釋放數據價值。
探索建立數據產權制度
“數據二十條”提出,要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
其中,在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方面,提出要探索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動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結合數據要素特性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下,推進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和市場化流通交易,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產權制度體系。
具體而言,包括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制,推動建立企業數據確權授權機制,建立健全個人信息數據確權授權機制,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各參與方合法權益保護制度等。
在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方面,提出要完善和規范數據流通規則,構建促進使用和流通、場內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體系,規范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有序發展數據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范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范的數據可信流通體系。
具體包括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規則體系,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構建數據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機制等內容。
在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方面,“數據二十條”提出,要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機制,更好發揮政府在數據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導調節作用。
在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方面,“數據二十條”提出,要創新政府數據治理機制,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責任,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作用。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