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1-07 17:32:11
◎在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42家上市公司。其中,21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7家為千億市值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42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592.94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每經記者 宋可嘉 每經編輯 張海妮
上市公司國軒高科(SZ002074,股價30.14元,市值536.15億元)再登環境風險榜……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99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4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
隨著綠色環保理念愈發受到重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而自今年2月8日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此外,根據《管理辦法》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對于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企業應當按照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目前,多地已經公開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單,下一步,將加快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建設。A股綠色報告項目關注到,本期收錄的生態環境監管記錄,涉及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公司。
上市公司現代投資(SZ000900,股價4.14元,市值62.84億元)子公司紅河州現代德遠環境保護有限公司、長青集團(SZ002616,股價4.88元,市值36.21億元)子公司睢寧長青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神火股份(SZ000933,股價14.78元,市值332.70億元)子公司禹州神火隆慶礦業有限公司、興發集團(SH600141,股價29.40元,市值326.83億元)子公司內蒙古興發科技有限公司也均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近期,這些公司也均有環保處罰記錄產生。其中,A股綠色報告項目收錄數據顯示,紅河州現代德遠環境保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因“2021年12月18日,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紅河州現代德遠環境保護有限公司有不明水體排出。接件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該公司污水處理車間雨水切換池連接雨水排口處閥門故障,導致切換池內水體經雨水排口溢出進入公路排洪溝。排放的水污染物超過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中,總磷排放濃度38.6mg/L,超過限值0.1mg/L的385倍;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228mg/L,超過限值100mg/L的1.28倍;氨氮排放濃度氨氮:24.6mg/L,超過限值15mg/L的0.64倍;砷排放濃度80.4mg/L,超過限值0.5mg/L的159.8倍;鎘排放濃度5.74mg/L,超過限值0.1mg/L的56.4倍;鋅排放濃度91.6mg/L,超過限值2.0mg/L的44.8倍”被紅河州生態環境局罰款:58.5萬元。處罰文號為:紅個環罰字﹝2022﹞25號。
禹州神火隆慶礦業有限公司則于2022年12月26日,因“該單位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噴漆作業”被禹州市環境保護局罰款:13.25萬元。處罰文號為:禹環行罰2022第008號。
此外,A股綠色報告項目收錄到,睢寧長青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因“徐州市睢寧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3日、4月4日、4月11日、4月14日進入睢寧長青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就有關事項進行補充調查詢問。經調查,該公司分別與邳州華恒再生物資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徐州市昱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棗莊市潤杰建材有限公司簽訂爐灰、灰渣處置合同,但未對三家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同時未建立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未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對2020年以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爐渣、爐灰進行記錄”被徐州市睢寧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處罰文號為:徐環罰決字﹝2022﹞03-035號。
內蒙古興發科技有限公司則于2022年12月15日,因“2022年4月28日委托內蒙古富源新紀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對內蒙古興發科技有限公司有組織、無組織廢氣開展執法監測,檢測結果均以超出排放濃度標準”被烏海市生態環境局烏達區分局罰款:10萬元。處罰文號為:烏環罰字(達)﹝2022﹞61號。
對于上述處罰的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在2023年1月5日分別向現代投資、長青集團、神火股份、興發集團發送了采訪郵件,1月6日下午,現代投資、長青集團方面回復了采訪郵件。
長青集團回復稱,去年在當地相關部門檢查時,被發現項目對回收爐渣供應商未有全面核查資格的情況。公司獲悉后非常重視,立即安排專人督辦項目并對事件進行回顧分析,參照有關流程及制度的要求迅速進行了整改。其后在當地環保部門見證下,確認整改后已達標。睢寧項目已按規定繳納罰款,目前正常運營中。同時,為保障各環保項目的合規經營,公司會結合《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各子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進行全面監督。
長青集團還表示,長青集團作為負責任的環保企業,子公司睢寧長青公司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已在“信用江蘇”平臺依法公開。由于當地環保部門已出具專項證明,說明了上述行政處罰“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也未觸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7.7.6條規定應當及時披露的“受到其他有權機關重大行政處罰”的重大風險情形。公司參照證監會及深交所相關法規要求,會在后續的定期報告中披露企業環境信息,并就報告期內對各項目公司受到的行政處罰信息作匯總披露,歡迎公眾參閱、監督。
現代投資方面則表示,紅河州現代德遠環境保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德遠”)及時進行了信息披露;2022年12月10日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個舊分局向現代德遠下達了《紅河州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紅個環罰字〔2022〕25號),該行政處罰信息經現代德遠公司核準于當日在個舊市人民政府網站(www.gj.hh.gov.cn)進行了公開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方面,現代投資則表示,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對處罰信息進行披露。對于處罰所涉環境問題的整改,現代投資表示,收到個舊市生態環境執法大隊的電話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視,組織相關人員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實,截至目前,該事項已整改完畢。公司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完善制度,嚴格按照環境保護制度有關要求,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公司還表示,將堅持高質量綠色發展理念,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內部監管,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神火股份、興發集團方面,截至發稿,記者則尚未收到關于采訪問題的回復。
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數據庫收集到50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42家上市公司。
本期,上市公司國軒高科再登環境風險榜,因其子公司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一張環保罰單。具體而言,文號為宜環行罰字〔2022〕1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地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8月4日、10月20日對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通過槽罐車將PH值為5.7、COD為1150mg/L的廢水直接傾倒在廠區未硬化的地面,導致污水四處橫流,大部分廢水直接流入雨水管網或流入正在建設中且未完全做防滲漏措施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基坑。由此,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對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通過雨水溝和滲坑逃避監管的行為,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肆拾玖萬元(¥490000.00)整。
2022年以來,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不是第一次受到環境處罰,在2022年9月,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還因兩項環境違法行為合計被罰款115萬元。
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為國軒高科去年收購的公司,國軒高科2022年半年報稱,收購進一步強化公司競爭優勢、市場開拓和服務能力,提升公司盈利和持續發展能力。但伴隨著收購,環境風險或先一步暴露。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尹倩蕓、付金慧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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