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1-10 17:26:07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央視新聞,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彥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劉彥平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4億余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彥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彥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劉彥平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955年8月出生的劉彥平,今年67歲。
公開資料顯示,劉彥平曾長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后調任公安部。2011年8月,劉彥平出任公安部部長助理 、黨委委員。2013年6月,劉彥平出任公安部副部長,兩年之后,2015年5月,劉彥平卸任公安部副部長,隨后擔任國安部紀委書記,后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安部紀檢監察組組長。
2022年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彥平理想信念坍塌,黨性原則喪失,背棄“兩個維護”,毫無“四個意識”,政治上徹底蛻變,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換,投機攀附、操弄權術;肆意踐踏法紀,濫用公安警衛權力,將其異化為撈取政治資本、謀私斂財的工具,造成惡劣影響;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生活上極度腐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占住房,貪圖吃喝享樂,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并收受球卡,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及醫療服務等活動安排,收受禮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并借機斂財;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道德品行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權力觀極度扭曲,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彥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彥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北京日報報道,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李蓓在1月10日發布會上通報,2022年,全國公安機關大力加強政治建設,分級分類開展政治輪訓,深入整改突出問題,施行嚴禁違規宴請六項規定等,推動規范經商辦企業、離職從業管理等監督管理等。
會上通報,堅決徹底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影響,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抓,組織全國公安機關同步發力,深挖徹查涉及的人事案,深入整改突出問題,有力清除政治隱患、純潔公安隊伍。
持續鞏固隊伍教育整頓和中央巡視整改成果,常態化推進頑瘴痼疾整治,圍繞整治“政商旋轉門”問題,進一步推動規范經商辦企業、離職從業管理等監督管理。深入糾治“四風”特別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出臺施行公安部嚴禁違規宴請六項規定等一系列從嚴治警規定制度,嚴管黨員民警“八小時”外紀律作風。持續推進全警實戰大練兵,部署開展最小作戰單元現場處置專項訓練,采取紅藍對抗、隨機抽查、綜合演練等方式方法,著力提升應對復雜情況、駕馭復雜局勢的能力水平。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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