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1-17 18:13:59
每經編輯 黃勝
1月17日,據北京銀保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2023年1月12日,北京銀保監局責令瑞士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改正,并給予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內控管理不當導致理財業務開展不審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據公司官網介紹,瑞士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瑞士銀行中國”)是瑞士銀行有限公司 (“瑞銀集團,UBS AG”) 的全資子公司,其前身是瑞士銀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成立于2004年,并在2012年3月獲得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轉制為外商獨資法人銀行后,于2012年7月正式開業。
瑞士銀行中國注冊資本為20億元人民幣,總部設于北京。瑞士銀行中國以財富管理業務為核心,輔之以為客戶提供便利的外匯、利率和授信業務。瑞士銀行中國設有北京華貿支行和上海分行,其中,北京華貿支行于2014年8月正式成立,上海分行于2016年2月正式成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公開信息、中國人大網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98834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