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8 22:07:13
每經記者 黃宗彥
每經評論員 黃宗彥
一起常見的上市公司對外投資虧損事件,讓長盛軸承(SZ300718,股價19.80元,市值59.01億元)陷入“幽靈投資”的漩渦之中。
近日,長盛軸承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9月以1億元投資成立的成都岑宏佾企業管理服務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成都岑宏佾),存在無法兌付本金及收益的情況。
同時,為使公司凈資產不受影響,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孫志華承諾將以個人自有貨幣資金補足全部損失。隨后,深交所于3月7日下發《關注函》,質疑長盛軸承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登記為成都岑宏佾的有限合伙人。
本應是一起普通的投資虧損事件,卻引發監管及外界強烈質疑,進而牽連出一連串問題,筆者認為,最核心的原因在于長盛軸承對于信息披露的不重視和不規范。
首先,《關注函》里提到的問題之一,是沒有證據表明長盛軸承為成都岑宏佾的出資合伙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成都岑宏佾的合伙人為上海岑集和上海佾宏,在歷史變更記錄里,也沒有出現長盛軸承的身影。至于長盛軸承是否采用代持的方式進行出資還是被合作方欺騙,暫時不得而知。
其次,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與專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及合作事項進展情況。但翻閱長盛軸承2020年和2021年的年報,均未提及成都岑宏佾。
第三,長盛軸承3月3日發布的公告,如果將成都岑宏佾的運作情況、虧損原因詳實披露,還能為公司挽回一些余地。但長盛軸承的實控人卻簡單披露用自有資金補虧,此外再無更多信息,未免有些掩耳盜鈴、蒙混過關的意思。
實際上,上市公司對外投資或者購買理財產品后出現虧損的事件時有發生。如此前吉華集團和塔牌集團就曾因購買的信托踩雷造成虧損。但如果信披及時,充分解釋虧損原因,所購買的產品在公開渠道有跡可循,充其量就是投資失敗,不會對公司產生更進一步的負面影響。
長盛軸承此次事件為其他上市公司提了個醒,即公司在對外投資、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相關信披規定,及時并透明地披露項目或產品的基本信息和運作情況,讓外界和投資者始終保有知情權,明確每一筆投資款的去向。在此方面,筆者建議監管部門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的披露頻率,如每個月、每個季度披露一次進展。此外,公司也應加強資金使用的風控管理,不能任由大股東搞“一 言堂”。除了定期核查賬目外,獨董和監事也需要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如出現長盛軸承類似的“幽靈投資”事件,相關人員都應予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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