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19 22:23:25
每經記者 吳澤鵬
每經評論員 吳澤鵬
進入年報披露季,上市公司年報的審計和發布越來越密集,這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全面注冊制正式實施后首個年報披露季,如何將信披工作做得更完善、透明,是監管和市場對上市公司提出的新要求。
然而,筆者注意到,對于收入占比在50%以下的客戶(供應商對應為采購額占比),年報披露的標準是“鼓勵披露”。在此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以“商業機密”為由,以“單位一、單位二”“甲乙丙丁”等方式披露。有統計指出,2021年,創業板、科創板以及主板的實名披露率只有13.85%、20.42%和8.58%。
監管雖未要求強制性披露,但也一向要求“應披盡披”。對于部分企業提出的“商業機密”理由,筆者認為是有待商榷的。
例如,筆者觀察到,有些企業在有融資需求(股票定增、公司債等)時,就披露了客戶的具體名稱,但在發布年報時卻稱是“商業機密”。以潤和軟件為例,其在2022年8月遭投資質疑“前5大客戶跟公司是否有關聯關系,不要以保密為借口搪塞投資者”,但公司依然回復“具體客戶信息屬于公司的商業信息,確實不便透露”,但該企業在此前非公開發行文件中卻詳細披露了年度前五大客戶名稱、金額、內容。此外,相信不少人也注意到了,有些企業在涉及特斯拉、蘋果等知名企業時,哪怕不是客戶也硬往上蹭,而當年報披露具體客戶名稱時又祭出“商業機密”套路。
對于上述情形,筆者不得不多問兩句,這是自愿披露,還是選擇性披露?以商業機密為擋箭牌,自愿性披露是否有演變為不披露的風險?
另一方面,客戶和供應商名稱被隱去后,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也隨之增大。過往某些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也是在監管層一再追問具體客戶信息后,才被曝光。曾進入胡潤百富榜的朱要文,其控制的金洲慈航自2019年報開始就陸續收到監管問詢函,要求披露具體的客戶及供應商單位,企業披露后,就被發現信披違法違規、證券市場操作等行為,證監會擬作出對朱要文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3月17日,深交所也發布了關于該公司終止上市的公告。
總而言之,前五大客戶和前五大供應商是上市公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信息對投資者的決策有重大影響??蛻粜畔⒖梢詭椭顿Y者評估客戶質量和業務穩定性,更好地了解公司業務結構和盈利能力;供應商亦是如此,詳細信息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供應鏈風險和安全性。
誠然,部分企業確實存在“商業機密”,且披露更多的信息對于公司而言也會增加信披成本,自愿披露無疑考驗人性。但筆者認為,投資者也有知情權,自愿披露的門檻不妨提高一些,例如涉及國防軍工、信息安全,有相關的保密要求的行業、客戶才可獲得信披豁免,對于大多數的客戶,則要求常規披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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