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04 23:03:25
每經記者 姚亞楠 每經編輯 彭水萍
因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在私募基金跌破基金合同約定的止損線后與投資者簽署補充協議,調降和取消私募基金合同中關于預警止損線的約定繼續開展投資運作,給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近日,深圳證監局對兩家私募出具警示函。
據深圳證監局官網消息,深圳市潤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石資管”)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五項違規行為:一是部分私募基金跌破基金合同約定的止損線后,通過與投資者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調降和取消私募基金合同中關于預警止損線的約定,繼續開展投資運作,給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但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部分投資者在補充協議上的簽名與本人簽名不相符。二是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三是未對部分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四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部分私募基金2015年、2016年的年度報告。五是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材料。
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出具警示函。此外,潤石資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林潤石也被出具警示函。
據公開資料顯示,潤石資管成立于2013年,僅有4名員工,此前曾兩次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福田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另一家被出具警示函的是深圳健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和投資”),據警示函內容,其存在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未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產品未進行風險評級、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材料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同時,健和投資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銘也被出具警示函。
健和投資成立于2015年,據其官方介紹,健和投資脫胎于國內一家鋰電設備上市公司,在管資金規模為11億元,在投資方向上,其主要關注智能制造與新材料領域PE投資,目前投資60余個項目。過往投資案例包括通信設備服務商震有科技(SH688418,股價17.11元,市值33.13億元)、精密激光焊接設備供應商聯贏激光(SH688518,股價29.53元,市值99.6億元)。記者注意到,其最近一筆投資發生在2022年11月,健和投資宣布投資新能源鋰電設備鵬錦科技。除了投資業務,其還開展有早期投行業務,為企業提供財務規范、法務支持、管理咨詢等服務。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101835839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