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19 21:51:27
每經記者 黃婉銀 每經編輯 陳夢妤
4月19日,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交易所通報批評處分的公告。
4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深交所獲悉,深交所于4月3日同時發布了《關于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查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上市規則》)第3.2.2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截至目前,恒大地產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恒大地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公告表示,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對上述處分結果沒有異議,并對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對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高度重視,已于2023年4月7日與新聘任審計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利安達)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由利安達擔任恒大地產審計機構,同時利安達自《審計業務約定書》生效之日起已開始履行相關職責。
截至目前,恒大地產正積極推進審計工作,恒大地產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披露2021年年年度報告。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1332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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