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05 13:47:09
每經記者 任飛 每經編輯 趙云
5月4日,深圳證監局對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此前受到行政處罰的決定進行公示。信息顯示,廣匯實業投資存在未按規定發出收購要約、違規減持“廣匯物流”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其中涉及利用個人賬戶對廣匯物流股票進行買賣并導致廣匯物流2019-2020年年報存在差錯等。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廣匯實業投資給予警告,合計處以330萬元罰款;對法定代表人孫廣信給予警告,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
與多數要約收購類似,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廣匯實業投資”)對廣匯物流(600603.SH)的控股也來自對所有股東的股權進行收購,但在這一過程中,作為一致行動人的收購一方卻在悄然執行,并沒有對外披露任何信息。
5月4日,深圳證監局公示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涉及廣匯實業投資對廣匯物流要約收購事項中的違規行為,其中就包括廣匯實業投資借用個人賬戶進行吸籌但為告知的情況。
信息記載,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廣匯實業投資借用“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通過大宗交易買入“廣匯物流”股票5726.13萬股,占廣匯物流總股本的4.57%。該賬戶雖然是此人在2018年8月17日開立,但開立之后一直由廣匯實業投資使用。
也就是說,所有交易“廣匯物流”股票的決策和操作均由廣匯實業投資作出,具體由廣匯實業投資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孫廣信授意、廣匯實業投資員工進行操作執行。截至2018年9月10日,廣匯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廣匯物流”股票5.73億股,占廣匯物流總股本的45.75%。
按照規定,發起人以外的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30%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
顯然,廣匯實業投資于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利用“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買入“廣匯物流”股票時,未依法向廣匯物流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構成違規。
除了“程某陶”賬戶在執行吸籌操作外,廣匯實業投資也在通過其他渠道進行股權劃轉,2020年9月,廣匯實業投資將“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剩余5300萬股廣匯物流股票全部轉托管至“程某陶”華福證券賬戶。
這意味著,在未經披露之前,個人賬戶累計的相關股份進行減持則無需進行披露告知,不過經過監管的查證,所有交易廣匯物流股票的決策和操作均由廣匯實業投資作出。
該賬戶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持續賣出廣匯物流股票,累計賣出5317.90萬股,占廣匯物流總股本的4.23%;其中,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間存在零星買入行為,累計買入17.9萬股。
具體金額測算顯示,廣匯實業投資在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間,利用“程某陶”華福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持續賣出廣匯物流股票,累計減持金額2.64億元,無違法所得。
但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廣匯實業投資減持前未提前15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3個月內減持比例超過1%且未履行公告義務,違反了相關法規規定。與此同時,由于未告知廣匯物流實情,最終導致廣匯物流2019-2020年年報存在差錯。
經過監管核定,廣匯實業投資存在未按規定發出收購要約、短線交易、違規減持、信息披露違法等違規事項,分別處以警告和罰款處置。深圳證監局列示,已決定對廣匯實業投資給予警告,合計處以330萬元罰款;對法定代表人孫廣信給予警告,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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