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22 14:54:37
每經實習記者 李文朋 每經編輯 裴健如
5月20日,*ST龐大(601258.SH)發布公告稱,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集團)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河北證監局關于對黃繼宏、趙鐵流、劉湘華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3】9號)和《河北證監局關于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 措施的決定》(【2023】8 號)。
上述決定書內容顯示,河北證監局經過核查發現,龐大集團2020年、2022年存在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問題。其中,2020年累計涉案金額12.2億元,占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1.61%;2022年累計涉案金額28.81億元,占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4.58%。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
對此,河北證監局決定對龐大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其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并表示龐大集團應當在收到決定書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河北證監局方面認為,針對上述情況,黃繼宏作為龐大集團董事長、趙鐵流作為公司總經理、劉湘華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的忠實、勤勉義務,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基于此,河北證監局決定對黃繼宏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決定后1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于2023年5月30日攜帶有效證件到局內接受監管談話。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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