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6-21 21:04:04
每經編輯 李澤東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案件的判決書,引發熱議!
王女士(化姓)在北京某整形醫院做雙眼皮手術,術后覺得未能達到想要的效果且手術部位出現不正常的顆粒摩擦感,非常不適。她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院方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還要求法院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患者的全部訴訟請求。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VCG21gic8229402
根據裁判文書,王女士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
1.判決整形外科醫院向王女士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
2.判決整形外科醫院賠償王女士因其過錯給王女士造成的損失暫計1萬元(實際以鑒定結果為準);
3.判決整形外科醫院向王女士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2022年8月5日庭審中,王女士明確訴訟請求為:
1.判決整形外科醫院向王女士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
2.判決整形外科醫院賠償王女士因其過錯給王女士造成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萬元。
在法庭調查階段,王女士最終明確其訴訟請求為:
1.判決整形外科醫院向王女士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
2.要求法院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主治醫師。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王女士對醫療美容效果認知存在差異與醫療美容行為存在損害后果系不同性質的法律事實,本案王女士未提交充分有效證據對其主張的其因自己的醫療美容行為產生損害后果予以佐證,應承擔不利后果,法院難以支持其關于院方應賠償其醫療費的主張。關于王女士要求法院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一節,該訴訟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法院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鑒于本案另有需處理的實體問題,法院以判決吸收裁定的方式裁定駁回王女士關于要求法院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的起訴,不再另行送達書面裁定書。
王女士不服一審判決,2023年2月起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根據二審裁判文書顯示,王女士上訴請求為:
1.重審此案;
2.判決整形外科醫院向王女士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
3.判決整形外科醫院賠償因其過錯造成的損失暫計1萬元(實際以鑒定結果為準);
4.判決整形外科醫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5.吊銷主治醫師職業資格,終身不得從醫。
二審法院終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王女士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整形外科醫院應否賠償王女士醫療服務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王女士主張整形外科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責任,其應舉證證明整形外科醫院診療行為存在過錯,且對其造成了損害后果。王女士主張整形外科醫院對其造成的損害后果為第一次手術漏掉了眼角的埋線以及兩次手術中的拉扯,但其未就此提交相應證據證實,其亦自述“這次確實半年就好了”。故依據在案證據不足以認定整形外科醫院實施的兩次手術對王女士造成了損害后果。一審法院對王女士要求整形外科醫院賠償其醫療服務費的訴請,未予支持,并無不當。王女士上訴主張整形外科醫院提交偽證,缺乏依據,本院不予采信。王女士在二審中提出的整形外科醫院賠償其損失暫計1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吊銷主治醫師職業資格等訴請超出一審訴訟請求范圍,本院不予處理。
綜上所述,王女士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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