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13 18:10:17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央視新聞,2023年7月13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擔任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承攬、職務提任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9億余元。
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股權轉讓、融資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余元。
2010年至2013年,蔡鄂生在擔任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蔡鄂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蔡鄂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蔡鄂生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于湖北,曾長期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金融管理司三處處長、金融體改司規劃試點處處長等職務,2005年,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2021年7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968.12--1970.12山西省絳縣農村插隊
1970.12--1975.04解放軍高炮七十一師六三一團戰士
1975.04--1978.02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區辦事處干部
1978.02--1982.02山西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金融專業學習
1982.02--1984.06中國人民銀行人事司、金融管理司干部
1984.06--1986.10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體改處副處長(其間:1985.03--1985.07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學習)
1986.10--1988.0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三處處長
1988.03--1990.07中國人民銀行綜合計劃司金融體改處處長
1990.07--1992.0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體改司規劃試點處處長
1992.03--1994.01中國人民銀行利率儲蓄管理司副司長
1994.01--1994.05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司長
1994.05--1998.07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司司長(其間:1995.03--1995.07中央黨校學習)
1998.07--1998.09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二司司長
1998.09--2000.02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
2000.02--2001.05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兼上海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1.05--2005.12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其間:2004.09--2005.01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B班學習)
2005.1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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