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18 23:08:26
每經記者 宋欽章 每經編輯 廖丹
由于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齊魯銀行今日推出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持股5%以上的股東增持股份,現任領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合計不低于5608.11萬元人民幣。
截至7月18日收盤,齊魯銀行股價為3.85元,與上一日持平。
7月18日,齊魯銀行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議案》(下稱《穩定股價方案》)。《穩定股價方案》提出,齊魯銀行將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東增持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同時,公司現任領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
具體而言,持股5%以上的股東、前述董事、高級管理人本次增持金額合計不低于5608.11萬元人民幣,其中澳洲聯邦銀行擬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861.59萬元人民幣;濟南市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擬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186.14萬元人民幣;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003.22萬元人民幣;濟南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擬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729.12萬元人民幣;重慶華宇集團有限公司擬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715.16萬元人民幣;前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12.89萬元人民幣。
公告顯示,增持價格范圍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本次增持實施期限為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所需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后續增持無法實施的風險。
齊魯銀行曾于7月11日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齊魯銀行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2023年7月11日為觸發日。
根據齊魯銀行此前制定的《關于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議案》(下稱《穩定股價預案》),公司應在觸發穩定股價條件后10個交易日內,制定穩定股價方案并由董事會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齊魯銀行前次穩定股價措施于2022年12月9日實施完畢,今年年中剛過,新一輪穩定股價再次啟動。
每經記者注意到,在齊魯銀行之前,今年以來已有重慶銀行、瑞豐銀行等多家上市銀行相繼推出穩定股價措施方案。
2月17日,重慶銀行發布了穩定股價措施,董事會決定由該行現任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及不在該行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第一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增持金額合計不低于2898.27萬元。
3月28日,瑞豐銀行也披露了穩定股價方案,決定在該行領取薪酬的時任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票,金額合計不低于86.7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而言,各商業銀行在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中提及的穩定股價措施主要包括公司回購股票,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票等幾種措施。但實際上,最終董事會表決通過的方案中,往往不會采取公司回購股票這種措施。
至于原因,上述重慶銀行在公告中這樣解釋:“由于商業銀行特殊性,回購股份注銷并減少注冊資本方式不具備可行性。”
類似的情況也曾發生在渝農商行身上。2021年1月29日,渝農商行在推出的穩定股價方案中解釋:“由于境內商業銀行回購股票屬于重大無先例事項,且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本行回購股份之后只能注銷并減少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需獲得監管的批準,此外還涉及債權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采取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不具備可行性。因此,本行將不采取通過回購股票方式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在接受每經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銀行回購股份注銷,確實不符合銀行長遠發展。不少銀行在上市時給出的股價穩定措施和預案中,也確實有回購股份這一措施。商業銀行出于市值管理目的回購股份,應當得到法律層面和監管層面的支持,回購后的股份也應有適合商業銀行特點的轉換、轉讓通道,建議監管部門予以明確。”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17142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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