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4 18:05:35
8月4日,深交所發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3年修訂)》。其中,《評價指引》對觸及負面清單情形的公司實行“一票否決”,本次修訂充分體現以信息披露為抓手敦促上市公司提質增效、化解風險的監管導向。例如,針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立案稽查等情形,將評價結果從不得為A調整為評價不高于C;新增評價不高于C的情形,納入風險警示、高比例質押、三會無法正常運作等對公司影響較大的負面事項;新增評價為D的情形,納入內控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評價期內被深交所公開譴責或累計兩次以上(含)通報批評等嚴重負面情形。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為使評價結果更準確反映上市公司年報信息披露質量,評價期間由上年5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調整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深交所發布微信公號)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